苗族婚俗

苗族婚俗

苗族青年男女經過戀愛情投意合後,父母便為他們選擇吉日結婚。但結婚前一段時間內,男女雙方卻不能見面,俗稱"婚前不見面",結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結婚用品送到女方家過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苗族婚俗
  • 步驟:婚前,迎親,婚禮,哭嫁
  • 方式:自主自由式,說合自由式等
  • 所屬民族: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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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俗簡介

苗族古代婚姻曾經歷過血緣婚、“普那路亞婚”,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態。實行一夫一妻制以後,婚姻締結有自主婚和包辦婚兩種。結婚年齡一般在16歲至23歲左右,男性婚齡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會嚴格恪守著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內,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過遊方,雙方自願就可以互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緣關係的後代),就可以結婚。姨表之間的子女均視為親近同胞,禁止通婚。親戚間不同輩份不能通婚。有的在歷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糾紛涉及訴訟,經發誓過不通婚。過去有些苗寨男女不與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對象在本寨幾個姓氏成員中選擇。由於歷史的原因,過去都不願與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願與不同服飾的苗族結親,寧願到幾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裡找服飾相同的苗族通婚。

苗族婚俗“四步”

婚前

苗族青年男女經過戀愛情投意合後,父母便為他們選擇吉日結婚。但結婚前一段時間內,男女雙方卻不能見面,俗稱"婚前不見面",結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結婚用品送到女方家過目。這些迎親禮中,有一張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麵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結婚後新郎新娘團團圓圓,豐衣足食。

迎親

結婚這天,男女雙方都在家裡宴請親朋好友和同村寨的鄉親。新郎由幾個伴郎陪同,帶著禮物前去娶親。娶親者中要有一位經驗豐富的中老年男子,娶親者到達女方村寨時,會有一引起婦女伸出竹竿攔住去路,要與娶親者對歌。每對完一首歌,娶親者都要拿出禮物給這些婦女,她們才會收回竹竿讓路。如此走一段,對歌一次,反覆數次才能到達新娘家。這期間,還要防止新郎讓婦婦們搶走。如搶走了,她們會把新郎藏起來,讓娶親者不能按時娶到新娘。到了新娘家,姑娘們還會圍住新郎,將他折騰、戲弄一番,引得賓客發出陣陣鬨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還用鍋灰把新郎的臉抹得黑不溜秋的。望著新郎的狼狽樣,人們會爆發出哄堂大笑。

婚禮

新娘娶回家後,要舉行拜堂儀式,新郎新娘要向長輩和賓客敬酒,並接受他們的祝賀。吃飯開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給父母餵第一飯碗吃飯。在期間,女方家來送親的姑娘們可以瞅準機會,用大竹籮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動彈不得。望著在籮筐內掙扎的新郎,人們歡笑成一片,給婚禮增添了無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還保留著古老的搶親習俗,他們稱為拉咪彩。在男女青年自由戀愛的基礎上,雙方共同商定了搶親的時間和地點。屆時,男方約幾個要好的夥伴,去把新娘搶回家。據說,實行這種形式上的搶親,如果將來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舊,女方才有理可講。把新娘搶回男方家後,再按苗家的規矩舉行婚禮,同時,男方家要派人帶著禮物去女方家說明情況,賠禮道歉,女方家也會斥責和吵罵幾句,接著便收下禮物,有些地區,搶親還會發生一場充滿樂趣的打鬥:姑娘得知男方要來搶自己,就故意躲起來,並邀約同村寨的女伴數人,手持掃帚、竹棍等候。當男方的搶親者來到預定地點時,並不見新娘的蹤影。迷惑間,突然伏兵齊出,無數的掃帚、竹棍落在搶親者的頭上、身上。小伙子們頓時省悟過來,但按習俗是不能還手的。他們一邊挨著掃帚和竹棍,一邊機警地搜尋著新娘。當發現新娘的蹤影后,他們便齊心合力,避開姑娘們的追打,把新娘搶回男方家。
按習俗,新娘搶回新娘家後就不能再離開。新娘一到男方家,就意味著已成為男方家的成員,就不能隨便回娘家。在麻栗坡等地,把姑娘搶到男家後,先用一把紙傘把她象徵性地罩住,然後再由

哭嫁

哭嫁一般從新娘出嫁的前3天或前7天開始,也有的前半個月、一個月甚至三個月就已揭開了哭唱的序幕。不過,開始時都是斷斷續續進行的。可以自由地哭。親族鄉鄰前來送禮看望,誰來就哭誰,作道謝之禮節。喜期的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轎時,哭嫁達到高潮。這段時間的哭唱必須按著傳統禮儀進行,不能亂哭。誰不會哭,就會被別人嘲笑甚至歧視。總的來看,哭唱的內容主要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頭”、“哭祖宗”、“哭上轎”等。“歌詞”既有一代代流傳下來的、傳統的,也有新娘和“陪哭”的姐妹們即興創作的。內容主要是感謝父母長輩的養育之恩和哥嫂弟妹們的關懷之情;泣訴少女時代歡樂生活即將逝去的悲傷和新生活來臨前的迷茫與不安。也有的是傾泄對婚姻的不滿,對媒人對自己亂定終身的痛恨與無奈,等等。

苗族婚俗方式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當事人自主婚姻,其締結方式可分為自主自由式、說合自由式和說合古典式三種。

自主自由式

是青年男女在“遊方”活動中,通過自由戀愛結為夫婦的婚姻形式。從認識到結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對自己的婚姻擁有絕對的自主權。這是當前苗族青年婚姻締結的主要形式。

說合自由式

是經過親友說合介紹,而雙方又經過遊方戀愛,自願結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節日集會或平時遊方中同女方相互認識以後,可請親友前去說合,徵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親。此後,雙方進一步加深了解,發展感情,條件成熟,便可結婚。

說合古典式

(包含有關係婚、姑舅婚兩種形式):帶有濃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於縣境內,它均系男女雙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親事。
上述婚姻締結形式,除說合古典式外,都要經過遊方、說合提親、定親擇日、接親等四個相同與不相同的過程。

苗族青年遊方

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進行擇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於古代的對偶婚姻演變而來,並向一夫一妻制發展階段形成的。“遊方”雖屬群婚的殘留,但絕不是毫無道德的私合濫交,乃是主要傳統習慣在道德規範下進行的。因此,無論男女進入遊方場後,都要講文明禮貌,必須遵守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章。
遊方活動不是隨處可以進行,而必須在特定的地點,苗語稱“嘎打良庚”,通稱為“遊方場”。設多少“遊方場”,則依寨內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個寨子同屬一個氏族,小寨的則設一個遊方場,大寨可設兩個以上遊方場。若多姓雜居,則各姓氏設各姓氏的遊方場。總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迴避為原則。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動的場所,一般設在寨邊或寨中,講究的設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樹,因而這些地方被視為風景名勝之地。若農閒季節,遊方頻繁,白天亦在進行。為了禮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遊方場談情對唱,可擇在離寨子不遠而人能看得到的河邊、路口、橋頭、樹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隱蔽之處進行。
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談情說愛,苗族祖輩專給青年男女特定遊方節日活動日期,如番召一帶於農曆二月、六月和七月這三個月,分別舉行三次青年男女集體輪流坡會活動;壩場、寶貢、井洞塘、良田、革東等地,每年於農曆二月十五日分別舉行坡會(苗語稱‘舊波’,近年有人外延為‘吃姊妹飯節’);榕山、楊家寨於農曆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別舉行坡會(同上);排羊、台盤於農曆六月吃新節後,規定場期為青年男女進行“游卯”活動。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屆十六、七歲,都有過遊方活動。十八至二十歲左右最為活躍。當他們在各種公開的社交活動中,一旦情竇初開,本能地自然會產生對戀人愛慕之情。青年男女們不但與一向傾慕的對象暢抒情愛,連素不相識的異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談對唱,從中找到心心相愛的對象。他們通過吟唱顯示歌才,披露心聲,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擇婚配,因而婚後離棄極少。
青年男女遊方有多種多樣的時間與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規定在節日才能進行,有的只許在節日的白天進行,有的只許在傍晚或晚間進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裡進行,有的只許在遊方場上進行。活動最頻繁是農閒季節,每到夕陽西下,夜幕降臨後,最為活躍。過年和吃新節期間,遊方場中,趕場路上,姑娘們象歡度節日那樣,相邀成行。沿途穿著整齊的小伙子們,不管相識與否,不論舊交、新好,都可與她們對歌攀談或尋覓知音,選擇配偶。集鎮街道旁,處處都見青年男女們聚談的所在。在各種喜慶集會或插秧或打完穀子後,小伙子走村串寨遊方活動,十天半月不歸,也不帶盤纏,所到之處,由姑娘招待。在對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為數不等的朋友,有情者還結成情侶接至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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