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林業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林業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林業局,是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定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 承擔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辦並監督檢查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組織、配合縣國土局做好林權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應由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協助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縣管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石漠化防治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出口。承擔國家及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口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地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 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 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實施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組織監督執行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加強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 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組織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 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火、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林業檢察、林業法庭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和監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  參與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申報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  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  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林業局的主要職責,內設辦公室、計畫計財股、法制股、資源林政股、營林股5個職能股室及山林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綠化辦、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森林資源評估中心)、營林科教管理站、資源林政管理站、動植物檢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管理站、林地林權管理站、育林基金徵收管理站、林木種苗管理站、公益林管理站、林業產業管理站、林業行政執法大隊、國營苗圃等13個二級事業機構。
(一) 辦公室(加掛人事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日常事務;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信息、督查、信訪、安全、保密和宣傳工作;承辦機關房管、基建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二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等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承辦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
(二) 計畫財務股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年度項目計畫、資金申報、下達並組織監督實施年度計畫;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編制、組織和實施部門預算,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鄉鎮林業工作站財務和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制股(加掛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研究擬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林業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培訓和執法證的管理;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三統一”(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和清理工作;負責縣級重大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的初審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訂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 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 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
(四)林政股
貫徹執行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實施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監督檢查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經營與加工;指導林地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生態公益林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生態公益林宣傳、生態公益林資源檔案的建立及管理、對各鄉鎮生態公益林工作的管理;組織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實施全縣森林病蟲害、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及全縣濕地保護。
(五)營林股
制定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營造林計畫和規劃,監督執行營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木、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林業花卉的培育;指導國有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業種子採集、儲藏和林木種苗繁育、質量監測;組織實施全縣營造林工作檢查驗收;組織實施全縣退耕還林工作;負責林業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套用等;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事業機構

1、山林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調處全縣範圍內個人與集體、集體與集體之間的山林權屬糾紛。
2、綠化辦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全縣近期、中期綠化規劃,做好城鎮綠化工作;負責綠化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審查;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對未盡義務的征繳"全民義務植樹以資代勞費";指導創建綠化達標單位及綠色通道等。
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森林資源評估中心)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森林資源監測、清查;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造林規劃、設計、施工和質量檢查驗收;林木採伐作業設計;園林綠化規劃和施工;林業技術鑑定;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的編制;森林資源建檔和數據更新;組織開展森林資產評估服務。
4、營林科教管理站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營造林工程項目申報;編制營林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營林生產驗收;對未履行更新造林義務的當事人進行處理;林業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套用等。
5、資源林政管理站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編制年度木材生產計畫,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縣木、竹的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管理;負責森林資源檔案管理,監測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組織更新森林資源檔案數據。
6、動植物檢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管理站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全縣動植物檢驗檢疫和病蟲害的測報,組織開展森林病蟲害普查,指導並督促病蟲害的防治;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調查及保護管理工作,積極開展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辦理全縣森林植物的出境檢疫手續和野生動物的出境運輸手續;定期對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狩獵證、採藥證、馴養繁殖許可證進行年檢,不定期對以上"四證"持有者進行法律培訓。
7、林地林權管理站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指導全縣林地管理工作,宣傳貫徹林地管理政策法規;按照許可權依法審查、核實、審批各類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並上報,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加強林地的保護和管理。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權及有關契約管理、林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審核等管理職責,做好與國土資源局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
8、育林基金徵收管理站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林業育林基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非稅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各類票據的領取和繳銷工作,建立健全領、銷票制度,確保各類票據的完整和安全。根據林木採伐繳費通知單,收取和審核育林基金及稅收,並登記好費用徵收台帳,按月編送育林基金徵收報表。
9、林木種苗管理站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林木種苗管理、林木種苗規劃編制、林木種苗生產供應、林木良種選育與新技術推廣、林木種苗產品質量與執法監督、林木種苗調劑。
10、公益林管理站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生態公益林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生態公益林宣傳、生態公益林資源檔案的建立及管理、各鄉鎮生態公益林管理站工作的指導、兌現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公益林區內公示牌及界樁的設立,向有關部門提供生態公益林資料;制定生態公益林管理的相應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森林分類經營工作。
11、林業產業管理站
職能: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攬市場策劃、資料查詢及市場行政事務等;林木林地轉讓的管理、招投標及拍賣委託、信息收集和整理,以及森林資源資產抵押業務受理和管理;林產品供求信息發布等服務。
12、林業行政執法大隊
職能:全額撥款副科級單位,下設木材管理站和楠木坪、新店坪、土橋、羅舊、城鎮、碧涌6個執法中隊,負責宣傳執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方針政策,依法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權;組織實施林地、林木、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組織檢查全縣木材生產、運輸、加工情況,查處非法占用林地和偷運倒賣木材的違法行為;配合森林公安查處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檢查全縣的年度森林採伐限額和自用材的利用情況,管理全縣木材檢查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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