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文體廣電局

一、領導機構

黨委書記、局長:侯 申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黃生珍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通澤 韋 靜 孫定學

二、職責調整

(一)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文化遺產的職責。

(二)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溪區文體廣電局
  • 黨委書記:侯  申
  • 花溪區:區域
  • 紀委書記:黃生珍
  • 類型:政府部門
領導機構,職責調整,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科,體育科,廣播電影電視科,

領導機構

黨委書記、局長:侯 申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黃生珍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通澤 韋 靜 孫定學

職責調整

(一)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文化遺產的職責。
(二)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的執行情況。
(二)研究制定全區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指導與組織實施;負責區文體廣電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業務指導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體制改革。
(三)指導各類文體廣電事業的建設和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的發展及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指導、管理公共圖書資料(文化信息資源)的發行和借閱;擬定全區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區各類文物保護單位。
(四)依法管理全區文化娛樂、新聞出版市場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依法審核審批;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文化市場執法工作及“掃黃打非”工作,查處各類非法經營與出版發行活動。
(五)監督和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宣傳,組織實施“村村通”、“戶戶通”廣播電視工作,依法管理廣播電視網路、衛星電視和廣播接收設施,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負責城鎮電影院管理、規劃布局,組織實施農村“2131”電影工程。
(六)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區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制定全區性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組織指導全區性體育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全區體育設施布局,依法監督管理以健身、競技等體育活動為內容的體育經營活動,發展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
(七)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並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指導文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共同努力,大力繁榮發展全區文化產業,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
(八)組織有關業務培訓,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展文化服務等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體廣播電視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擬定有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全局文秘、保密、檔案、信訪、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職務評審、後勤管理、計畫生育、文化產業發展、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目標管理、物資採購及工程建設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文化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民族文化、文博、圖書等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圖書文獻及文化信息資源建設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協調全區性社會文化活動和廣場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鄉村文化建設,建立城鄉社會文化網路,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文化活動,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負責全區出版物市場的監管,鑑定非法出版物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審查各類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負責著作權契約的審核、登記和管理,承擔全區農家書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體育科

組織指導全區社會體育活動,推行全民建身計畫,健全完善全區體育健身服務體系;擬定實施社會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學校體育、老年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開展並完成國民體質監測。

廣播電影電視科

負責管理全區電影放映和鄉鎮廣播電視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負責衛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建設安裝的管理,承擔實施農村電影“2131”放映工程和全區“戶戶通”廣播電視工程的組織、協調、安裝、維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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