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種場盈餘分配及其核算

良種場盈餘分配及其核算,良種場的盈餘是職工創造的剩餘產品的價值中的一部分。盈餘分配體現了國家、良種場和職工三者的利益。盈餘分配工作包括幾個方面。(1)用以歸還專用借款和基建借款。(2)上交國家盈利。(3)根據財務包乾核定的指標,有上交國家盈餘任務的單位要完成包幹上交任務;經批准給予虧損補貼的單位接受國家的補貼,按照財務包幹辦法留用包乾結餘或用自有專用基金補足超虧減盈欠帳。(4)盈餘總額在按以上三項內容作了增減調整後後再有剩餘,首先用以解決以前年度減盈超虧掛帳,然後作為包乾結餘用於建立事業發展基金、獎勵基金、福利基金、後備基金。良種場實現的盈餘,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盈餘分配增加額包括由“盈餘”帳戶轉來的本年盈餘總額和聯營單位轉來盈餘,由財政彌補的虧損包乾補貼,應由後備基金彌補的超包乾虧損。盈餘分配減少額包括應交包幹上交盈餘,歸還基建借款盈餘,歸還專用借款盈餘,彌補上年度包乾虧損,經批准轉作周轉金等。以上盈餘分配增加額的合計減去減少額的合計後,其結餘額為財務包乾結餘。為了反映和監督盈餘的分配和虧損的彌補情況,良種場應在總分類帳上設定“盈餘分配”帳戶,它是“盈餘”帳戶的調整帳戶。在“盈餘分配”帳戶下設定“歸還基建借款盈餘”、“歸還專項借款盈餘”、“應交盈餘”、“應由財政彌補的財務包乾補貼”、“轉作周轉金的盈餘”、“彌補以前年度的超包乾虧損”、“應由後備基金彌補的當年超包乾虧損”、“財務包乾結餘”、“本年盈餘”、“上年盈餘調整”等明細分類帳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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