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救生圈

聚乙稀救生圈用於在船舶遇難時,釋放煙霧求救信號,以取得幫助。 符合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6年修正案(SOLAS 74/96) 國際救生設備規則(LSA) 國際海事組織 救生設備試驗 海安會決議MSC.81(70)

救生圈應耐高低溫,無皺縮、破裂、膨脹、分解。
救生圈
救生圈救生圈
救生圈從規定高度投落後,應無開裂或破碎。
救生圈應耐油,無皺縮、破裂、膨脹、分解。
救生圈應耐火,不應燃燒或過火後繼續融化。
救生圈應能支承14.5kg的鐵塊在淡水中持續漂浮24h。
救生圈在自由懸掛情況下,應能承受90kg重量持續30min而無破裂和永久變形。
對於配有自發煙霧信號和自亮浮燈所附速拋裝置的救生圈,釋放時應能觸發該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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