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郵協定

航空運郵協定是指由P政部門與航空運輸部門之間簽訂的關於郵政企業委託航空部門運送郵件和使用機場的法律文書。內容包括:郵件交運辦法、運費標準和運費結算、航郵雙方的信息交流方法、相互協調配合、機場使用辦法、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各自的責任等。

機場貨運配載部門根據郵局的要求,參照郵件的一般運量,在每次班機上預留一定噸位,用以載運郵件。在預留噸位數量以內的郵件,應保證當班飛機清運,超出預留噸位的郵件,應優於普通貨物儘量當班清運,如確實載量不足,應按照先信函、報紙後包裹的順序發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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