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口岸海防管理和打擊走私辦公室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舟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辦〔2010〕97號),設立舟山市口岸海防管理和打擊走私辦公室。市口岸海防管理和打擊走私辦公室是主管全市口岸、海防和反走私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地理位置,工作職責,內設處室,人員編制,附則說明,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
舟山市口岸海防管理和打擊走私辦公室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口岸、海防和反走私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落實市政府有關口岸海防管理和反走私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結合實際制訂全市口岸、海防、反走私工作的管理規定。
(二)擬訂全市口岸、海防和反走私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口岸查驗設施基本建設、海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口岸機構設定規劃,督促指導相關單位組織實施;研究口岸、海防、反走私工作的特點,掌握新情況、新動態 提出口岸、海防、反走私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三)負責口岸開放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協調項目對外啟用驗收工作。
(四)負責全市口岸管理和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和規定,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進行監督管理以及檢查、檢驗、檢疫等工作。協調解決臨時性事件和處置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口岸中介代理、對外供應等涉外服務機構,維護口岸正常秩序。
(五)負責全市海防建設與管理工作,掌握海防動態,協調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繫;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加強海防管理;組織開展海防軍警民聯防;協調全市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反走私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專項鬥爭和聯合行動;指導查處走私、販私大案、要案、疑難案件,依法打擊走私、偷渡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七)負責口岸精神文明共建和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文明和諧口岸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嚴重違反涉外政策法規、紀律等問題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根據上述職責,市口岸海防管理和打擊走私辦公室設5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
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訪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統計、後勤保障、紀檢監察、機關黨務及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口岸海防和反走私相關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市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口岸單位違法、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口岸海防和反走私外事、重要貴賓、重大活動接待的協調工作。
(二)口岸處(通關處)。
制定口岸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制度,督促指導相關單位組織實施;負責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編制和機構設定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開展口岸精神文明共建活動;協調處理涉外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各類違規事件和口岸突發事件;負責口岸大通關建設的組織實施和口岸信息化建設;負責進出口船舶報備工作;對口岸業務信息進行統計分析。
(三)開放處。
擬訂口岸開放長遠規劃和近期目標;負責口岸開放、擴大開放、臨時開放的審查和報批工作;做好與有關部門和部隊的溝通聯絡工作;組織查驗單位指導擬開放企業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擬開放項目的驗收工作。
(四)海防處。
制定海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掌握海防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海防工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成員單位加強海防管理工作和處置海防重大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海防軍警民聯防活動;開展海防政策法規和基本知識宣傳、研究、培訓;協調海上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行動;協調管理全市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工作。
(五)反走私處。
組織協調全市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走私大案、要案及疑難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專項鬥爭和聯合行動;協調處置有關反走私的突發應急事件;受理反走私工作來信來訪和舉報;加強反走私工作調研,掌握工作動態,提出工作對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反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口岸海防管理和打擊走私辦公室行政編制10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職數6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附則說明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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