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水利局

主要職責:負責水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城縣水利局
  • 地區:舒城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簡介,職能調整,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簡介

根據縣編委《關於印發〈舒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舒編[2010]18號),設立舒城縣水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 劃入的職責
1、 原縣地質礦產辦承擔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職責。
2、 原縣建設局承擔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職責。
(二) 增加的職責
重要河流的堤防管理與維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小水電運行管理。
(三) 轉變的職能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河、庫的水質,並向有關部門通報數據和情況。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縣城建部門負責指導城市自來水管網的節約用水,接受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一)
(二)組織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縣水利建設計畫;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設計檔案的起草、呈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資源);制定全縣用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縣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證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河庫的水量、水質。
(六)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地區間水事糾紛。
(七)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水利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監督和管理,監督實施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
(八)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貫徹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會計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水利資金的安排及監管;負責各項水規費的收繳、使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水電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九)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重要河流、界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重要水利工程、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縣河道采砂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全縣農田排灌、節水灌溉、鄉鎮供水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工作,管理全縣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監管、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水利局有6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管理制度,起草主要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處理、信息、檔案、保密、文明創建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二) 工程股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水電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全縣重點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批、申報工作;對全縣水工程建設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檢查水價、水質、安全生產。
(三) 水政水資源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組織實施《水法》、《安徽省實施〈水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水政監察、監督檢查全縣水利執法工作,研究制定水利的規章制度;負責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監測、保護,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的水資源費、河道工程維護費、工業水費的徵收;主管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和城市供水水資源規劃工作;依法負責水行政審批,查處水事案件;協調處理水利執法和水資源開發方面的水事糾紛;監測河流、水庫的水質,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 財務股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系統貫徹實施財政、稅收、價格、信貸政策;承擔全縣水利水電建設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全縣水費、水資源費、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的管理;監督各種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
(五) 農水股
管理全縣中小型水庫;負責全縣水土流失普查、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審核或批准基本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六) 人事股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主管勞動工資;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用及黨務、科技、扶貧工作,主管水利行業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下屬機構

(一)舒城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制定防汛、抗旱、防山洪土石流預案;依法組織抗洪搶險。指導灌區建設管理,科學調度水資源;做好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設計、施工、監督工作;科學準確提供水情、旱情、工情、災情,為縣委、縣政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決策當好參謀。
(二)舒城縣杭北灌區管理分局
全面掌握灌區的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及時準確上報;科學調度水量;及時對支渠以上工程進行檢查、維修、養護;協助水行政執法及工程監管工作;負責調度城區的創衛用水。
(三)舒城縣河道管理分局
依法承擔全縣河道的管護工作,負責杭埠河、豐樂河堤防的巡查工作,及時匯報堤防情況;承擔主汛期水情、汛情等信息監測和上報工作;承擔對堤防工程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協助指導杭埠河、豐樂河堤防加固工程;協助行政執法及工程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小水電的規劃、立項、審查、報批、工程監管、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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