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司法局

舒城縣司法局

舒城縣司法局,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舒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9號)和《中共舒城縣委、舒城縣人民政府關於舒城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舒發〔2019〕6號),縣司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舒城縣司法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縣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舒城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城縣司法局
  • 外文名:Shucheng County Judici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王濤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附則,

機構改革

中共舒城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依法治縣辦)設在縣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室,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擔縣政府重大事項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立項、徵求意見、合法審查及備案等工作。指導鄉鎮街(開發區晚淚蒸)和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和編輯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職責。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開發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牽頭、協調、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及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協調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戒符放嘗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譽備阿殃開展公證、司法鑑定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社區矯正大隊。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機關的工作要求;對全縣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組織引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二)政工股。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公務員考核、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局指揮中心規範運行、網路管理、政務公開、業務裝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機關文電處理、會務接待、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綜合調研、信訪接待等工作。
(四)財務股。負責全局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審核、報領、工資發放和全局的各種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對基層各單位的財務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局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監督、檢查;管理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國有資產、基礎設施建設的年報和監督工作。
(五)合法性審查股。負責擬訂慨蘭說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起草有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趨霸騙;審查各部門草擬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和編輯工作;承擔縣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鄉鎮(開發區)、縣政府部門合法性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具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具體辦理鄉鎮(開發區)和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祝汽。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縣牽頭、協調或承辦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組的聯絡,組織協調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法制監督股。負責全縣各單位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監督工作,具體組織對全縣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腿試主查。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辦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制訂全縣司法所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督查司法所貫徹落實;負責司法所建設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幫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管理、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協調開展公證、司法鑑定工作。

行政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6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11名。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基層司法所有關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舒城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濤

其他附則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四)財務股。負責全局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審核、報領、工資發放和全局的各種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對基層各單位的財務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局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監督、檢查;管理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國有資產、基礎設施建設的年報和監督工作。
(五)合法性審查股。負責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起草有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各部門草擬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和編輯工作;承擔縣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鄉鎮(開發區)、縣政府部門合法性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具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具體辦理鄉鎮(開發區)和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縣牽頭、協調或承辦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組的聯絡,組織協調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法制監督股。負責全縣各單位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監督工作,具體組織對全縣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辦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制訂全縣司法所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督查司法所貫徹落實;負責司法所建設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幫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管理、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協調開展公證、司法鑑定工作。

行政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6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11名。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基層司法所有關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舒城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濤

其他附則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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