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主

舉主

舉主:指推薦別人的人,相對於被推薦人而言的。保舉別人的人,被稱為“舉主”,這是舊時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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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定義

舊時對被推薦者而言,推薦者為其舉主。《晉書·應詹傳》:“今凡有所用,宜隨其能否而與舉主同乎褒貶,則人有慎舉之恭,官無廢職之吝。”《舊唐書·魏玄同傳》:“今欲務得實才,兼宜擇其舉主。” 清 侯方域 《南省試策二》:“保舉即古之薦辟也,其法不始於今日,即不稱而坐其舉主,亦不始於今日。”

舉主

舊時,保舉別人的人,被稱為“舉主”。《晉書·應詹傳》:其奏疏曰:“今凡有所用,宜隨其能否,而與舉主同乎褒貶;則人有慎舉之恭,官無廢職之吝。”侯方域《南省試策二》:“保舉即古之薦辟也。其法不始於今日;即不稱而坐其舉法,亦不始於今日。”

記載書目

《清史稿·選舉志四·薦擢》,專門敘述了一些在有關舉主的事。鹹豐五年,大學士文慶保舉曾國藩。國藩“戰失利,謗議紛起。文慶獨謂國藩:忠誠,負時望,終當建非常功”。國藩又保舉胡林翼:“才堪大用,勝己十倍。”林翼又保舉左宗棠、沈葆楨等人。“曾、胡知人善任,薦賢滿天下”,以致形成了以後的“中興”。曾、胡和文慶都是保舉賢才的舉主。這時,清廷還比較明白事理。又:光緒二十四年,侍讀學士徐致靖保舉康有為、梁啓超、譚嗣同等。“未幾,黨禍起,慈禧皇太后訓政。有為竄海外,”啟超亦竄海外,嗣同被害。舉主徐致靖獲罪,褫職坐系。所有保舉變法人才的舉主,御史宋伯魯、湖南巡撫陳寶箴、大學士翁同和都削官,永不敘用。這時,清廷是昏亂糊塗到了極點。

名詞分辨

舉主與被保舉者同褒共貶:這個制度,只有在統治者較為清醒時,不失為一個監督官員的重要制度之一,發揮有其積極作用;。大凡舉主,當是某方面具有特長者,或是德兼備者。借用他們的法眼慧心,識良璧於石璞,掖雋才於塵世。此所謂“英雄愛英雄,惺惺惜惺惺”也。這比起專職的人事部門的發現人才,更容易,更省力,也更省錢。
明確誰是舉主,可以有助於反貪。現在,懲治貪官,只是追究本人的罪責,同時也追究同案犯的罪責;至於他的舉主是誰,卻從來無人過問。日前,陳良宇被判刑18年。他從小科員,到黃浦區區長、上海市老幹部局局長,直到上海市市委書記、政治局委員;一路上順風順水,春風得意。是誰發現他的卓越才幹的,是誰賞識他的濟世英才的,又是誰薦擢他連任要職的?這該查問查問:查問出他的舉主是誰;清楚了,總結出一些教訓,引以為戒,也好防微杜漸。
若是發現一個貪官,貪財有術而辦事無能;即可查問“誰是舉主?”查問到後來,也許會發現:他這個官原來是買來的。若是發現這個地區的一些貪官,都是貪得無厭而又無才無德;查查他們舉主,就極有可能是賣官者。所以,明確誰是舉主,也有助於清查買官賣官。
建立舉主與被保舉者同褒共貶的制度,可以使被保舉者兢兢業業,如履薄冰,不敢連累舉主,辜負其保舉之美意;也可使舉主慎之又慎,如臨深淵;不敢埋沒被保舉者,而不得志於世。這樣的制度,不知現在是否可以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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