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銀行論

興銀行論是中國近代太平天國農民起義後期領導人洪仁玕在其所著《資政新篇》中率先提出的創設銀行的主張。《資政新篇》特彆強調仿照西方資本主義的經營方式和勞動組織形式來發展中國經濟,其內容涉及及礦產開採、近代日用品工業、近代交通運輸業、郵務及報刊事業、財政制度改革等諸多方面。洪仁玕主張興辦近代私人銀行,他認為“富民”一人或數人合夥均可開設銀行並準其行用紙幣; 不過其發行紙幣的方式卻應是,如某人有家財百萬兩,不必是現金,只要有財產所有權憑證即可送交國庫作為保證,由國庫領取一百五十萬兩代制的精印 “銀紙” (即紙幣) 投入流通。

洪仁玕說: “興銀行,倘有百萬家財者,先將家貲契式稟報入庫,然後準頒一百五十萬銀紙,刻以精細花草,蓋以國印圖章,或紙銀相易,皆準每兩取息三厘。或三四富民共請立,或一人請立,均無不可也。此舉大利商賈士民,出入便於攜帶,身有萬金而人不覺,沉於江河,則損於一己,而益於銀行,財寶仍在也; 即遇賊劫,亦難驟然拿去也”(《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國》第533頁)。洪仁玕雖主張興辦私人銀行,但卻強調 “銀紙” (紙幣) 的發行權在國家,“銀紙”應加蓋 “國印圖章” 以昭信實。洪仁玕認為他的 “興銀行”主張 “大利商賈士民”,天王洪秀全也以眉批 “此策是也”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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