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王承宗詔

《與王承宗詔》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與王承宗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與王承宗詔
敕王承宗:朕臨馭天下,及此五年,三叛誅夷,四方清泰。不以功武自負,常推恩信為先。爾父雲亡,即欲命卿受詔,而遠近方鎮,內外人情,紛然奏陳,皆雲不可。朕以卿累代積勛賢之業,一門有忠義之風,功著艱危,恩連姻戚,雖中心是念,而眾請難違,可否之間,久不能決。然亦欲觀卿進退之禮,卿忠孝之心。卿自罹閔凶,屬經時月,待使臣而動皆得禮,奉章疏而言必由衷,請獻官員,願輸貢賦,而又上陳密款,遠達深誠,潔身而謀出三軍,損己而讓推二郡,斯有以得臣子之大節,知君親之大恩。卿心既然,朕意亦定,特加新命,仍撫舊封,今授卿起復左金吾衛大將軍檢校工部尚書充成德軍節度使恆州刺史恆冀深趙等州觀察等使兼御史大夫,仍賜上柱國,並賜告身旌節等件。想卿忠孝,哀感兼深。其德棣兩州,以卿進讓,元欲於卿親屬之內,選授一人,在法雖有推恩,相時亦恐非便。今所以除薛昌朝德棣兩州觀察使,昌朝昔嘗事卿先父,今又與卿親鄰,卿宜具以誠懷,令報昌朝知悉。卿今受命之後,足得節制三軍,使其不失事宜,方見卿之忠藎。昨者眾情易惑,非卿不能效此誠,群議難排,非朕不能斷此意。所宜保持大義,勉勵遠圖,深念斯言,永副予望。其當軍大將已下,各宜特與改轉,卿即條錄聞奏,其官餃,亦宜量加優賞,想宜知悉。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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