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希朝詔

《與希朝詔》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與希朝詔
  • 創作年代: 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與希朝詔
敕希朝:省所奏党項歸投事,具悉。卿邊隅寄重,閫外事繁,威行而軍聲外揚,信及而戎心內附,動皆展效,進必盡忠,勞績彌彰,倚望尤切。党項拓跋忠敬等,頃雖為盜,今已經恩,懼而歸投,情可容恕,計其後效,以補前非,卿宜安存,無使疑懼,其磨梅部落等,尚能繼志,亦許自新,宜加招諭,令知朕意。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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