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主簿孫徽等教

主簿以不請為罪,此則然矣。謂淵等罪不足死,則非也。夫師友之名,古今有之。然有君之師友,有士大夫之師友。

夫君置師友之官者,所以敬其臣子。有罪加於刑焉,國之法也。今不論其罪,而謂之戮師友,斯失之矣。主簿取弟子戮師之名,而加君誅臣之實,非其類也。夫聖哲之治,觀時而動,故不必循常,將有權也。間者世亂,民陵其上,雖務尊君卑臣,猶或未也,而反長世之過,不亦謬乎!(《魏志·袁渙傳》注引《魏書》曰:「谷熟長呂岐善朱淵、袁津遣使行學還,召用之,與相見,出署淵師友祭酒,津決疑祭酒。淵等因各歸家,不受署。岐大怒,將吏民收淵等,皆杖殺之,議者多非焉勿劾,主簿孫徽等以為『淵等罪不足死,長吏無專殺之義,孔子稱「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謂之師友,而加大戮,刑名相伐,不可以訓。』渙教曰」云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