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承兌

自由承兌是指匯票上所載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的獨自的意思,決定是否進行承兌,而不受出票人指定其為付款人的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由承兌
  • 含義:匯票上所載付款人可以依自己
  • 特點票據法在匯票制度一種票據
  • 原因:匯票是出票人簽發
體現,出版背景,

體現

承兌票據法在匯票制度中規定的一種票據行為,其含義是指匯票付款人在匯票上承諾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行為。匯票上之所以要設立承兌制度,是因為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或見票時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確定的金額的有價證券,但匯票出票是出票人單方行為,"委託"一詞並不表明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存在委託關係,或者即使存在該種關係,也因為票據的設權性和無因性而不發生票據法上之效力。故需要由出票人記載的付款人自己在票據上為意思表示,表明其是否願意付款,以確定其在票據上的身份與地位。
承兌自由原則是票據法理論中的一種學說。根據通說,其具有兩方面的含義{1}:之一,付款人同意或拒絕承兌的自由。即從付款人方面來說,他可以承兌,也可以不承兌。之二,持票人承兌提示的自由。即從持票人方面說,一般情況下,其沒有必須前往付款人處提示匯票,請求承兌的義務。是否請求承兌,是持票人的自由而非義務。

出版背景

從世界範圍來講,票據法的歷史久遠,立法對學理的反映也比較明顯。承兌自由原則也是如此。我們試以國外立法為例,說明承兌自由原則在票據法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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