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刑純化論

自由刑純化論是指現代西方國家的刑罰學者的一種理論觀點,旨在減少自由刑執行中的弊端,重視自由刑在執行上的改善,恢復自由刑的本來面目。持此觀點的學者們認為:自由刑是剝奪犯罪人的自由而將其身體拘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方法。它不同於生命刑、名譽刑和財產刑,在執行自由刑時,如果不限於拘禁罪犯身體而進一步限制罪犯的其他正當權利,就是對人權的侵害,也即是自由刑的不純。例如,惡劣的居住環境;因減食而損壞受刑人的健康以及採用嚴格的獨居監禁而給受刑人帶來極大的精神損傷,等等,都使自由刑同時具有了生命刑、身體刑的意義。

此外,因受自由刑而同時給受刑人的家庭造成生活貧困;強制受刑人勞動而不給報酬、或少給報酬,也使自由刑具有了家庭刑、財產刑的內容。他們由此提出:應當改革刑罰執行的若干制度,消除導致自由刑執行不純的因素,純化自由刑。但是這種純化自由刑在實踐中實行是很困難的。因此,西方不少學者提出應在純化自由刑同時,要賦予罪犯一定的權利,如信仰自由、保證一定的生活水平、有權保護自己生命及健康、免受法定戒具之外的任何有械具之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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