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租賃

自營租賃是租賃公司應承租企業的要求,直接購進承租企業自行選定的設備,公司和承租方訂立租賃契約後,由承租方使用設備並且定期向公司交納租金的一種租賃。採用自營租賃的承租企業,對所選用設備的技術、質量、交貨期限和交貨方式等問題負責。承租人在與公司簽訂租賃契約後,即擁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後,租賃設備按殘值一次性處理給承租方,同時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

自營租賃。承租者根據自己所需的設備,先同廠商洽談供貨條件,然後向出租者申請租賃預約,經出租者審查同意後,簽訂租賃契約。然後,出租者再向廠商訂貨,並讓其向承租者直接發貨,設備經承租者驗收或使用被認為合格,租期即行開始。承租者按契約交付租金,並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這種租賃期限較長,一般與設備耐用年限相同,中途不得任意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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