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交易

自營交易

自營交易是指投資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和融入資金直接參與證券市場交易並承擔風險的一項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營交易
  • 對象:投資銀行
  • 定義:交易並承擔風險的一項業務
  • 種類上市證券 非上市證券
定義,銀行運作,條件,特點,原則,

定義

1.做市業務:投資銀行為證券交易製造市場,通過為證券交易報價為證券市場創造流動性的一項業務。
2.自營交易業務:在二級市場中投資銀行通過自己的賬戶用自有或籌措資金進行交易,獲取差價的業務。這時候投資銀行稱為交易或Trader.
(1).無風險套利(Arbitrage)--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市場中,以不同價格同時對同一種類證券進行交易,利用市場差價獲利。
(2).風險套利(Risk arbitrage)(在不同時間進行的)包括兩種類型:
對債務重整公司的風險套利
對收購兼併公司的風險套利
(3).投機

銀行運作

證券自營業務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用自己的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戶買賣有價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
對象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上市證券;另一類是非上市證券。

條件

擁有證券業法人資格、遵守證券法規、有一定的經營規模,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標準,證券從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達到規定人數,有固定營業場所和必要設施。

特點

投資銀行必須投入一定量的資金,以滿足資金周轉需要
主要目的是獲取買賣差價
不須繳納手續費
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1,決策的自主性(a,交易行為的自主性。b,選擇交易方式的自主性。c,選擇交易品種價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風險型
3,收益的不穩定性

原則

經紀業務優先原則
公平交易原則
公開交易原則
維護市場秩序原則
嚴格內部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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