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活力

自我活力,亦稱“自我力量”,指個體人格特質的強度對行為產生影響的力度。其差異表現為抗挫折能力的不同,部分人能夠運用自身經驗應對困境,而另一部分人則缺乏這種能力。

精神分析學派認為,自我作為人格的控制部分,負責協調本我與超我的需求,並通過調整主觀表象與客觀現實的一致性,形成穩定的人格組織結構與動力狀態。

卡特爾人格特質測驗表明,根源特質的程度及強度差異導致個體自我力量分化。明尼蘇達多相人格測查則指出,自我活力在情緒康復效率、自我概念完善程度等方面存在個體差異表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我活力
  • 定義:個體人格特質的強度對行為發生影響的力度
卡特爾的人格特質測驗表明,每個人都具有相同的根源特質,但程度不同,強度不同,因而有的人自我力量高,有的人自我力量低。明尼蘇達多相人格測查表明,個人的自我活力有不同的表現,有些人較容易從情緒紛擾中獲得康復,有些人則表現出自信和完善的自我概念,不願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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