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活力,亦稱“自我力量”,指個體人格特質的強度對行為產生影響的力度。其差異表現為抗挫折能力的不同,部分人能夠運用自身經驗應對困境,而另一部分人則缺乏這種能力。
精神分析學派認為,自我作為人格的控制部分,負責協調本我與超我的需求,並通過調整主觀表象與客觀現實的一致性,形成穩定的人格組織結構與動力狀態。
卡特爾人格特質測驗表明,根源特質的程度及強度差異導致個體自我力量分化。明尼蘇達多相人格測查則指出,自我活力在情緒康復效率、自我概念完善程度等方面存在個體差異表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我活力
- 定義:個體人格特質的強度對行為發生影響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