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意識障礙性犯罪

自我意識障礙性犯罪,是指行為人因自我意識障礙而引起的違法犯罪行為。精神醫學意義上的自我意識障礙指個體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軀體和精神狀況的,是一種精神性症狀,通常表現為人格解體、雙重人格、交替人格、人格轉換、自我界限障礙、自知力缺失等。社會心理學意義上的自我意識障礙泛指現代社會中人處於物質繁榮、精神飢餓狀態中的自我迷失,懷疑自身存在的價值以及人際關係的可靠性,精神支柱動搖等社會心理現象。

有以下心理特徵:(1)自我膨脹。誇大自己在社會上的地位和作用,極端自高自大,受不得委屈,不能與他人友好相處。易引起因自尊受損而導致的報復傷人、鬥毆事件。少數人甚至誤認為自己是“天才”、“領袖”,因在現實生活中不能得到他人賞識而加入、組織反動集團或其他極端組織,與社會對抗。(2)自我貶低。充滿自卑感,自認為不可能取得他人信任和應有的社會地位,對周圍事物缺乏興趣,喪失自尊,往往做出貶低自己人格的越軌行為,以取得自我滿足,或通過自我吹噓,用自我欺騙的方式來維持內心平衡。同樣表現出強烈的自我中心傾向和自私心理,運用違法犯罪行為來滿足自己的欲望。(3)自我享樂。精神空虛貧乏,因不能在正常的工作、學習中獲得自我滿足,產生強烈的物質享受欲望。這些心理狀態成為各種犯罪行為的心王單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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