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仲裁庭

臨時仲裁庭是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協定,在法律規定或允許的範圍內,由雙方當事人選出的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仲裁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時仲裁庭
  • 性質: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協定,在法律規定或允許的範圍內,由雙方當事人選出的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仲裁庭
臨時仲裁庭一般無固定的組織、地點、人員和仲裁規則,它在審理爭議並作出裁決後,即行解散。臨時仲裁庭曾經是仲裁的主要組織形式,現在仍被廣泛採用。從立法上講,有的國家的仲裁法規定了臨時仲裁,有的國家的仲裁法則未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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