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規劃局

背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附則,

背景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13號)和《中共臨夏州委臨夏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臨夏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州委發[2010]6號)精神,設立臨夏州規劃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鄉規劃、城市勘察和測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臨夏州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
(三)具體負責臨夏市城鄉規劃的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指導各縣城鄉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負責組織全州各縣(市)規劃審查和上報審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
(四)指導全州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
(五)對全州重大城鄉建設項目和臨夏市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負責核發選址意見書;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出讓土地前進行規劃審批,並出具《規劃條件通知書》。
(六)對全州大中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七)負責臨夏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項目(含臨建)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書》。
(八)負責對各縣(市)城鄉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全州城鄉規劃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承辦州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規劃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人事秘書科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的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印信管理、黨務紀檢、信息調研、行政督察、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檔案、資產、財務、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安全保衛、內部審計和信訪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的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城鄉規劃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負責編制和修訂臨夏市城市規劃;對各縣建設項目“兩書兩證”的發放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核發臨夏市建設項目“兩書兩證”;負責審查各縣(市)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申請書、建設項目規劃建築方案申請書,並報州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查);組織起草本地區城鄉規劃方面的有關地方規章、辦法和規範性檔案。
(三)綜合科
負責全州各縣(市)城鄉規劃檔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負責全州各縣(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對重點工程提供建設方案(草案)和工程概(預)算,為政府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對各縣建設項目,按照城鄉規劃委員會要求覆核道路紅線及建築紅線;對臨夏市建設項目的建築紅線進行放線驗線。
(四)市政設施規劃科
參與對各縣(市)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各縣(市)城鄉雕塑、廣場綠地、園林、室外廣告的規劃審查工作。
(五)下屬單位
1、臨夏州規劃監察支隊。主要職責是: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負責對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後的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規劃的建設項目和案件,並負責處罰決定的監督落實;
(2)參與竣工工程項目的規劃驗收。
(3)協調相關法規、規定在制定過程中與現行城鄉規劃法規的關係;
(4)負責城鄉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複議、應訴工作。
(6)對各縣(市)城鄉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規劃效能監察。
2、臨夏州建築設計院更名為臨夏回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築設計院,隸屬臨夏州規劃局。
3、成立臨夏州城建測繪隊。主要職責是具體承擔城市規劃區內由於城市建設而發生的城市現狀變化需進行的地形圖補測工作、城市地下管網的補測工作以及市政工程和建築工程定位測繪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臨夏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臨夏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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