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值,化驗結果意義,化驗取材,化驗方法,化驗類別一,化驗類別二, 正常值空腹 0.74~5.64μmol/L 餐後1h 4.41~7.84μmol/L 。化驗結果意義增高:急慢性病毒性肝炎,藥物性膽汁瘀滯,藥物性肝炎,慢性乙醇中毒,肝硬變(門脈性、壞死後性、膽汁性、充血性、酒精性、血吸蟲性等),原發性膽癌,膽道梗阻等。化驗取材血液化驗方法代謝物檢測化驗類別一血液檢查化驗類別二代謝物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