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短缺

能源短缺

能源短缺,指能源的供應不能滿足人們生活和生產的需要的現象。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已進入大量消耗能源階段,而自身能源又貧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能源短缺
  • 定義:能源的供應不能滿足人們生活
  • 解決:可持續發展
  • 其他:強化市場機制、促進制度保障
解決原則,緩解措施,

解決原則

1.兼顧能源的可持續與國家經濟競爭力的可持續
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已進入大量消耗能源階段,而自身能源又貧乏,圍繞能源而形成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又複雜,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重視節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才能實現能源消費的可持續。一方面,必須把促進節能作為核心目標,並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以實現能源消費的可持續。中央已經提出了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必須兼顧國家經濟競爭力的可持續,要尊重我國現階段高耗能型經濟結構形成的歷史必然性,不能盲目追求單位GDP能耗的下降和發展可再生能源
2.強化市場機制、促進制度保障、形成良好的能源市場運行機制
韋伯認為,一種以物質利益彼此相聯繫的社會關係,是人們由一種基於約定俗成的或固有價值的純粹信仰的關係,向一種基於利害關係考慮的並建立在自由協定交換基礎上的關係的轉變。羅爾斯認為,社會是一種在。無知之帷4下成員相互。合作的冒險”。根據制度經濟學的看法,制度提供人們活動的框架,人類得以在制度框架內相互影響。制度確定合作和競爭的關係,這些關係構成一個社會,或是經濟秩序。
無論是自由交換的協定,還是相互合作的冒險,亦或制度確定的框架,作為人活動於其中的社會,必然是作為一種秩序而存在,有一套規則證明著秩序的存在與維護著秩序的運行。能源作為社會發展的核心元素,能源作為被人利用的對象,也逃不脫被規制的宿命。“一切制度安排都有可能影響收入分配和資源配置的效率”。為各種能源建立完備的產權制度,避免“共有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強化市場競爭,形成良好的市場運行秩序,是我國解決短缺問題必須遵循的原則
3.立足國內、效率為本
作為戰略安全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能源,在加強與世界其它國家能源合作的同時,血重點立足國內。目前,我國能源自給率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平均值高出20多個百分點。開源節流,利用科學技術,開掘新能源和替代能源,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採利用,探索化石能源以外的其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和利用效率,進行潔淨生產、合理消費與保持適度人口,這是我國解決能源短缺的一項重要原則。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興起了一場資源保護運動,提出了‘明智利用。的口號,以保持美國在世界秩序中第一的持續。我國作為正在邁向工業化的開發中國家,更應該重視在能源領域中國家政策的引導,倡導生態文明的建設,將環境能源建設提升到現代化工程的高度。

緩解措施

(一)高度重視節約,積極開展節能工作
我國的節能工作起步相對較晚.雖取得了許多進展,但還存在差距和不足。遠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能源的合理利用和充分使用.有必要借鑑國外能源利用和節能的先進做法及成功經驗。在生產領域強制實施能效標識制度和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加大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促使企業採用新能源和節能技術及設備。在消費領域全面推廣和普及節能技術。合理引導消費,鼓勵消費節能型產品。逐步形成節約型消費方式。
開展節能工作還需注意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表率。政府除了要深刻認識到節能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從制度、法制、體制、機制、政策、組織、宣傳、科技等方面採取堅決措施。制定和實行規劃、法律法規.做好監督工作、管理以及引導工作;政府更應從自我做起,從節約意識的率先樹立.到節能、節水、節地、節約用車、節約辦公費用等方面率先垂範。例如,在資源節約型產品和技術工藝的推廣中,政府應當優先購買。政府的優先採購一方面可以促進該類產品的市場推廣,為企業提供資助,另一方面可為全社會做出榜樣,帶動全社會節約。二是宣傳教育。在推動我國節能1=作深入發展時,還必須依賴企業和公眾的積極參與,因此,要通過多種媒體工具和宣傳教育方式來培養公眾的節能意識.以充分調動廣大企業和公眾參與節能活動的積極性。
(二)大力發展新能源技術和節能技術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
在節能工作中,科學技術同樣應該、而且必須發揮應有的“第一生產力”作用。一般來說.應從兩個方面發揮科技在節能工作中的作用:一方面,積極研究開發利用新能源技術和節能技術。科學技術是推動節能工作的有力保障。能夠大大提升全社會節約能源的能力。在解決能源短缺問題的過程中,政府應對企業開發新能源和節約能源的技術研究給予資助,使企業重視開發利用新能源技術和節能技術。此外。可考慮在智慧財產權法、破產法等相關法律中對新能源企業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做出保護性規定,為新能源開發市場化運作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保障新能源開發的規模化和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加快新的節能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政府可以聯合企業、補貼新能源開發企業、發布新能源利用計畫等積極政策,同時由國家投資示範區和企業。多渠道和多領域扶持開發新的節能產品。加大新能源技術和節能技術轉化為節能產品的力度。此外.政府還可為建築物安裝太陽能、風能、生物能等新能源設備提供補助。每年撥出專款用於培訓與新能源和新節能產品相關的管理人員,出台購機補貼、強制購買綠色家電等政策.推廣新能源和新節能產品的套用。
(三)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
節能不僅僅是微觀層面的問題。首先是巨觀層面的事情.即是國民經濟的結構問題。當今的時代條件和國際環境決定了我國不可能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舊式工業化道路:人口眾多,人均資源不足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不應當也不可能模仿一些已開發國家以揮霍資源為特徵的消費模式。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一方面是加快發展第三產業,提高其比重和水平。並且最佳化第二產業內部結構,大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提升高技術產業.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業的發展。具體措施如:對不同行業制定耗能標準,超過耗能標準的加價收費;限期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和設施設備,鼓勵行業與企業採用先進技術與設備;並繼續關停規模不經濟的企業,特別是耗能大戶,提高企業的經濟管理水平:同時要加大對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的資源化回收利用等等。另一方面是合理布局產業.可按照園地制宜的原則,將耗能相對大一些的行業儘量安排在能源資源相對豐富的北方.而耗能小一些的產業安置於能源資源相對貧乏的南方,這樣可以使得全國的能源資源得以協調.減少諸如“北煤南運”之類的工程。也可以使得全國的鐵路等運輸系統的緊張局面得以緩解。
(四)形成合理的能源價格機制
以電價為例,與全球主要國家的電價水平進行對比:2006年.工業電價最高的荷蘭、德國、澳大利亞、義大利等前10個國家的工業電價在14美分/千瓦時~23美分,千瓦時之間,我國的工業電價6.47美分,千瓦時。可以看出,我國電價水平相對較低。其他能源價格的情況也都如此。能源價格長期低於資源成本,不能準確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由此導致的價格扭曲必然給出錯誤的市場信號。面對始終錯誤的價格信號,中國實現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難度就會增加。在此基礎上居高不下的出口增速,實際上也等於中國以消耗自己的方式補貼世界各國的消費者。因此,迫切需要放開能源市場,使價格能夠反映能源資源的稀缺程度,從而使得能源資源能夠得到合理利用與充分使用。
需要改進和完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成本約束機制,促進企業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源價格要反映市場供需和資源的稀缺性,主要由市場定價。一是完善電力分時計價辦法,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節約用電,繼續實行差別電價。並擴大實施範圍;二是落實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方案,逐步理順國內成品油價格;三是全面推進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四是繼續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掛鈎和動態調整機制;五是積極推進城鎮供熱商品化、貨幣化,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額加價的政策。
(五)完善能源儲備制度與參與國際合作
能源市場面臨明顯的經濟變數和全球不確定因素。新的風險凶素不斷出現,包括針對能源沒施和能源貿易咽喉要道的恐怖主義襲擊.以及產油國的政治動盪。許多情況下這些變動又受市場波動的影響而變得更加複雜。因此。建立能源儲備以應對能源問題,具有必要性。緊急情況下能源儲備是應對可能發生的短期供應波動的最有效的途徑。能源儲備包括能源產品儲備和能源資源儲備,前者包括石油、天然氣、天然鈾產品等,後者包括石油、天然氣、天然鈾、特殊和稀有煤種等資源。國家應建立和完善能源儲備制度。以規範能源儲備建設和管理,提高能源應急處置能力,保障能源供應安全。
在應對能源短缺時.要繼續堅持立足國內的基本方針.加大國內資源勘探力度。加強煤炭、石油、天然氣的開發利用,積極開發水能資源,加快發展核電,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最佳化能源結構。同時,更要積極開展國際能源資源合作,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按照“節能優先,效率為本;煤為基礎,多元發展;立足國內,開拓海外;統籌城鄉,合理布局;依靠科技,創新體制;保護環境,保障安全”的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支持能源企業利用海外能源資源和開拓海外市場:鼓勵企業參與國際技術交流、共同開發利用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展清潔燃料:積極組織有關各方通過對話協商妥善解決能源爭端問題.這將有力地化解因能源短缺而引發的衝突。
(六)建立中國特色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開發利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是開拓新的經濟成長領域、促進經濟轉型、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選擇。開發利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更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基本要求。而2008年7月在廣西南寧召開的世界能源理事會亞洲區工作會議上,一些中外能源問題專家同時提到,當前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正面臨著四個主要問題:一是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及價值,全社會的認識還沒有做到真正統一。二是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規模小。投資總量不足。方向單一。三是科研投入力度不夠,科技人才缺乏,發展可再生能源科技支撐能力弱。四是配套政策及服務支撐體系滯後。導致可再生能源開發仍然是高門檻、高成本、高風險的領域,社會資本難以進入。
面對新能源與町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從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家的經驗來看.建立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是一條好的解決途徑。結合我國國情。我國的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該建立在有法律法規保障的基礎上,構造公平和競爭的科學管理模式,注重基金的槓桿作用和成本效益.達到促進我國節能產業化和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的發展目標。基金的主要融資方式可採取用電戶交納電力附加費的集資方式.符合“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體現其公平性.易為我國公眾理解和接受:同時打破了單一靠政府投資的傳統方式。易為政府採納。我國的基金規模應該根據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十一五”發展規劃和2020年的遠景規劃而定。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基金使用模式應該結合國家激勵政策所需支持的重點和優先發展的節能與可再生能源項目而定。我國在建立基金時,還要充分考慮國外在實施基金中出現的問題和弊端,以便採取適當有效的應對措施。
(七)加強節能法制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浪費嚴重.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浪費只違紀不犯罪.有時浪費連違紀都不算。有必要利用法制的力量,加大對浪費能源資源行為的懲治力度。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推進節能工作:
首先,要加大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高耗能企業及公共設施的用能情況.同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禁止淘汰設備異地再用情況,以及產品能效標準和標識、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行業設計規範執行等情況。達不到最低能效標準的耗能產品.不得出廠銷售。達小到建築節能標準的建築物不準開T建設和銷售。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產品。要嚴厲打擊違法交易報廢舊機動車和船舶等。
其次,要健全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節約能源法》,制定嚴格的節能管理制度。研究制訂《工業節能管理條例》、《公共設施節能設計標準》等配套的行業法規.加快組織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業能耗準入標準、節能設計規範,制定和完善主要工業耗能設備、機動車、建築、家用電器等能效標準以及公共設施用能設備的能耗標準。各地區要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能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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