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順如

胡順如

胡順如律師,男,南昌縣人,先後獲南昌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現為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監事會主席、南昌市律師協會第五屆理事、贛江新區國際仲裁院首屆仲裁員、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東華理工大學文法學院客座教授、南昌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多次在《中國管理科學研究文獻》、《社會工作》、《大江周刊》、《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學報》、《江西律師》、《科學時代》等國家級或省級學術刊物發表論文,主持省級課題2個。擔任了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常年法律顧問、南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常年法律顧問、江西昌大瑞豐房地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江西廣百成醫藥生物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江西祥櫥實業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南昌恆豐園茶業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江西吉凱物資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廣州東莞石龍天泓製衣廠常年法律顧問,江西地形測繪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等。主要從事國內外契約法、公司法、房地產法、勞動法等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順如
  • 職業律師
基本資料,人物經歷,成就榮譽,經典論文,主持省級課題,經典案例,

基本資料

姓名
胡順如
性別
執業機構
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所
執業地址
南昌市紅谷灘鳳凰中大道1869號

人物經歷

2002年2月至2012年10月在江西大宇學院(現教育部更名為南昌職業大學)工作,先後擔任學院講師、法學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等職務;在此期間於2005年2月通過考試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A證;
2005年2月至2012年6月在江西贛洪律師事務所工作,擔任副主任律師職務;在此期間兼任南昌市律師協會電子網路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在江西艾民律師事務所工作,擔任黨支部書記、執行主任、副主任律師等職務;在此期間兼任南昌市律師協會破產與清算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南昌市律師協會非訴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為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監事會主席、支部紀檢委員。

成就榮譽

1996年獲得“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工作者”的稱號。
2007年獲得江西大宇職業技術學院“先進工作者”。
2009年獲得南昌市司法局成績突出嘉獎。。
2009年獲聘為南昌市灣里區人民法院司法協理員。
2011年獲聘為江西昌大瑞豐實業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2011年獲聘為江西省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常年法律顧問。
2012年獲得南昌市司法局成績突出嘉獎。
2013年獲得“2013年服務南昌經濟社會發展律師論壇文集”的二等獎。
2014年《淺析政府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對人民所起的作用》入選“第五屆贛鄱律師論壇”,獲論壇論文獎。
2014年獲聘為南昌縣田園米業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公司各項法律事務。
2014年獲聘為南昌縣福順米業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公司各項法律事務。
2014年獲聘為徐坊社區“書香青雲”社區百科講壇教師。
2016年獲聘為江西海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公司各項法律事務。
2016年獲聘為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2016年獲聘為東華理工大學文法學院客座教授。
2018年獲聘為南昌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2018年獲聘為餘干縣政法委案件評查專家。
2018年《試論大數據所有權歸屬及使用規則》一文,獲“第十六屆華東律師論壇’論文二等獎。
2019年獲聘為江西財經大學MBA教育學院總裁七十班班級顧問。
2019年獲得“南昌優秀律師”的稱號。
2019年區獲聘為贛江新區國際仲裁院首屆仲裁員。
2020年獲聘為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020年獲得律師協會授予的南昌市刑事專業律師證書。

經典論文

2005年10月份在省級刊物《大江周刊》發表《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道路與前景》;
2006年9月份在省級刊物《江西青年職業學院》發表《試論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價值》;
2006在3月份在省級刊物《社會工作》發表《完善罰金刑數額立法模式的幾點探討》;
2006年在國家刊物《中國管理科學研究文獻》發表《論刑法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
2007年5月份在省級刊物《社會工作》發表《我國確立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法理依據》。
2007年1份在《江西律師》發表《完善罰金刑執行制度的幾點建議》;
2012年10月份在《科學時代》發表《試論未成年人犯罪緩刑制度分析》。

主持省級課題

人文社會科學課題:《違約精神損害賠償法律問題研究》;
高校教改課題:《高職院校法律專業實訓教學改革與研究》。

經典案例

羅某木與范某平、江西省某某建築企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
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與某某國信用卡糾紛。
熊某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成某蘭與曾某燕、謝某民間借貸糾紛。
萬某毛非法經營罪。
李某、張某等虛報註冊資本罪。
熊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蔡某容留他人吸毒罪。
肖某香與謝某程、王某霞民間借貸糾紛。
吳某平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況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
浙江某某建設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與戈某香勞動爭議糾紛。
秦某珍與徐某根民間借貸糾紛。
東莞市華建某某材料有限公司與南昌環某興某建材有限公司、羅某水買賣契約糾紛。
原告鄭某思與被告胡某房屋租賃契約糾紛。
江西某某大商務有限公司訴某偉契約糾紛。
周某根、劉某梅與某某小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租賃契約糾紛。
孫某強與夏某民間借貸糾紛。
高某與蔡某強民間借貸糾紛。
鮑某文與萬某縣金福花某製造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馬某娟與易某成民間借貸糾紛。
羅某筠與萬某平執行異議之訴糾紛。
江西省某某進出口有限公司與南昌市某鈺服飾有限公司契約糾紛。
羅某根與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某某市新建區長堎鎮人民政府、某某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行政複議一案。
王某、王某謨等強迫交易罪。
彭某平與彭某琴民間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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