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次威

胡次威,(1900~1988) ,又名胡長清。中國近現代著名法學家。四川萬縣人。1923年北京朝陽大學專門部法律科畢業,1926年日本東京明治大學高等專攻科(專攻刑法)畢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次威
  • 別名:胡長清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四川萬縣
  • 出生日期:1900年
  • 逝世日期:1988年
  • 畢業院校:北京朝陽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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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1927年至1946年間先後在朝陽大學、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並曾兼法律系主任)、燕京大學、華西大學等校任民法、刑法教授,主要講授民法
1928年至1932年間,曾主編過《法律評論》。
1928年至1936年,先後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二科科長、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立法院民法起草委員會編纂、浙江省蘭溪自治實驗縣縣長、浙江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江蘇第九區行政督察專員等職。
1937年至1948年,先後任湖南和四川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國民黨內政部次長。1937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45年當選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
1949年後毅然婉拒去台,辭官回滬,後經張治中將軍介紹入華東法務部乾訓班(華東人民革命大學四期)學習。 1956年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1957年當選為上海市民革市委員會常務委員及對台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自1960年6月至1988年7月病故時止,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

人物著作

著有大學教材《中國民法總論》、《中國民法債篇總論》、《中國民法親屬論》、《中國民法繼承論》(以上均為商務印書館1931-1932年出版),被列入“大學叢書”,至今還在台灣再版發行。其學術水平,被舊中國法學界公認為同類著作所罕見。另著有《中國刑法總論》(上海大東書局,1948年版)、《參議員選舉實務》、《參議員選舉實務》、《縣自治法論》、《民意機關法規解釋彙編》、《地方自治實施方案法規彙編》、《四權行使法論》、《省組織法論》、《民國縣制史》、《國民黨反動統治時期的"新縣制"》等書。

蘭溪縣長

三十年代初,國民黨政權開始考慮改革縣政,蔣介石網羅一批主張地方自治的學者、專家,像張群、李宗黃、胡次威等,他們極力推行新縣制,建立各級民意機關。
1933年8月,內政部正式頒布了《各省設立縣政建設實驗區辦法》,這樣,社會自發的知識分子下鄉運動開始與國民黨政府的縣政改革合流,在20世紀30年代逐漸達到了一個改造鄉村社會的高潮。在該辦法正式頒布前後,國民黨中央派遣中央政治學校以梅思平為代表的行政系和胡次威代表的法律系的師生,分別在南京附近的江寧縣和浙江省的蘭溪縣建立了縣政建設實驗區.
1933年9月,蘭溪改為實驗縣,時任中央政治學校法律系主任的胡次威就任蘭溪實驗縣縣長,他所用科長24人,皆為中央政校學生,如任出任蘭溪實驗縣政府教育科科長的章駒。
辛亥革命後,蘭溪幫會統稱青紅幫,幫會頭子稱先生。上有官署作依靠,下有流氓作爪牙,經營旅館、酒樓、茶肆。入幫者主要是流氓無產者、船民、手工業中之失業者。一批混入幫會中的流氓、惡棍,成群結隊,強霸地盤,敲詐勒索,市民切齒痛恨。胡次威上任後大力整飭青幫組織,收繳名冊、圖記、幫旗,降伏了”一龍“、”五虎“等幫中骨幹。
1934年,胡次威升任浙江省第四行政區督察專員(署址蘭溪)兼蘭溪實驗縣縣長。
1937年七七事變前夕,蔣介石和汪精衛聯名邀請全國各界名流學者到江西廬山開談話會,徵詢大家對國事的看法。7月11日,談話會召開,當時出席廬山談話會的有4位胡姓的學者名流,他們是胡適、胡安定、胡次威、胡健中。

四川警政

1938年8月1日,主管縣長任命的四川省省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嵇祖佑被免去兼職,而代之以蔣介石派去的胡次威。
1940年初四川省行政人員訓練團在成都市文廟前街原石室中學(已疏散到外縣)舊址正式成立時,正值蔣介石兼任省政府主席,省訓團主任一職名義上亦由他兼任,但實際上是由他指定已遷設成都的中央軍校教育長陳繼承代理,陳併兼任省訓團教育長。省訓團下設的機構,教務處處長由民政廳長鬍次威兼任。
1940年5月,國民政府行政院內政部通令各省設立警察訓練所,分期分批調訓在職警官和長警。省主席王纘緒任命民政廳長鬍次威兼所長,楊美霖兼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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