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軍(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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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軍曾任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業務總監,後擔任該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2024年5月28日,其因在武漢金凰百億假黃金案中涉及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並已提出抗訴。判決認定其在黃金質押物交接過程中未履行跟車監督職責並隱瞞不報,導致貸款發放違規。2024年10月,胡志軍提出抗訴,案件進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志軍
  • 職務:業務部門負責人     
  • 涉案案件:武漢金凰假黃金案   
  • 一審罪名: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  
  • 刑期:8年有期徒刑       
  • 判決時間:2024年5月28日  
  • 案件狀態:二審審理中  
涉案經過,司法判決,抗訴進展,職務關聯,

涉案經過

胡志軍作為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業務總監期間,負責武漢金凰信託項目的貸款審核與質押物監管,因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根據法院認定,其在黃金質押物交接環節未按規跟車監督,並隱瞞運輸異常情況,導致違法發放貸款事實發生。

司法判決

2024年5月28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對胡志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判決書明確指出,其行為直接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胡志軍因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合併判處8年有期徒刑。

抗訴進展

胡志軍於2024年10月就一審判決提出抗訴,案件隨後移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胡志軍曾任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業務總監,因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合併判處8年有期徒刑。截至2024年10月22日,胡志軍已提出抗訴,二審仍在審理中,未公布最終結果。

職務關聯

胡志軍涉案時曾任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業務總監,其違法行為與任職期間經手的業務存在直接關聯。案件暴露後,其職務動態未在公開資料中進一步披露。胡志軍因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並已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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