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軍曾任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業務總監,後擔任該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2024年5月28日,其因在武漢金凰百億假黃金案中涉及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並已提出抗訴。判決認定其在黃金質押物交接過程中未履行跟車監督職責並隱瞞不報,導致貸款發放違規。2024年10月,胡志軍提出抗訴,案件進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志軍
- 職務:業務部門負責人
- 涉案案件:武漢金凰假黃金案
- 一審罪名: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
- 刑期:8年有期徒刑
- 判決時間:2024年5月28日
- 案件狀態:二審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