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春

胡德春

胡德春,男,1956年10月出生,湖北鐘祥人,漢族,中共黨員,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湖北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2019年3月,胡德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德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鐘祥
  • 出生日期:1956年10月
  • 畢業院校:華中科技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4年07月至1981年03月,任鐘祥縣花園公社幹部;
1981年03月至1984年01月,任鐘祥縣農委辦公室幹事;
1984年01月至1985年01月,任鐘祥縣委農工部副部長;
1985年01月至1990年12月,任鐘祥縣胡集鎮黨委書記;
1990年12月至1992年07月,任鐘祥縣政府副縣長;
1992年07月至1994年01月,任鐘祥市政府副市長(其間:1993年01月至1994年01月,在鹹豐縣掛職縣政府副縣長);
1994年01月至1995年08月,任鐘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995年08月至1997年04月,任鐘祥市委副書記(其間:1996年03月至1996年12月,在湖北省委政法委掛職省綜治辦副主任);
1997年04月至1999年01月,歷任陽新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1997年09月至2000年06月,在職攻讀湖北省社科院產業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1999年01月至2004年02月,任黃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其間:2000年06月至2003年12月,在職攻讀華中科技大學西方經濟學專業博士學位);
2004年02月至2006年06月,任黃石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市政協黨組副書記;
2006年06月至2008年12月,任黃石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8年12月至2009年03月,任黃石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2009年03月至2010年06月,任黃石市委副書記;
2010年06月至2015年10月,任湖北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10月任第十一屆湖北省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2017年02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3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湖北省體育局原局長、湖北省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胡德春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7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請省委批准,湖北省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省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鬍德春因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胡德春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胡德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律法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貪慾膨脹、索賄受賄,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2月,湖北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胡德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鹹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胡德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湖北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胡德春(正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德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鹹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德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分不能說明來源,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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