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常龍

胡常龍,男,即墨人,1968年12月出生,漢族。山東大學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山東大學訴訟法學研究所所長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山東常春藤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常龍
  • 出生日期:1968年12月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教育背景,社會兼職,研究領域,學術成果,主持和負責的主要課題,其他信息,

教育背景

1987-1991年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6-1999年 山東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0-2003年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7-2010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畢業;
2012年曾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

社會兼職

1、中國檢察學會檢察基礎理論專業委員會理事
2、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3、國家檢察官學院山東分院兼職教授;
4、中國政法大學實證法律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5、山東省紀委聘任的首屆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專家
6、山東省訴訟法學會常務理事
7、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8、山東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副主任
9、山東省檢察學會職務犯罪預防委員會副主任
10、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11、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大學檢察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
12、山東省公安廳法律顧問
13、山東省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主任
14、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聘任的兼職教授
15、山東省憲法學研究會理事

研究領域

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和刑法學

學術成果

(一)專著
1、《死刑案件程式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版,個人獨著;
2、《刑事證據基本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與汪海燕二人合著;
3、《刑事訴訟中的實務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個人獨著;
4、《論刑事疑案的二難選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個人獨著;
5、主編:《商業賄賂犯罪問題研究》,山東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6、主編:《檢察視角下的證據問題研究》,檢察出版社2009年版;
7、合著:《檢察監督規範化問題專題研究》,檢察出版社2008年版。
(二)個人論文三十餘篇
1、2009-03證據法學視域中的檢察官客觀義務 ,《政法論壇》
2、2007-05 死刑核准權歸位後的程式正當性分析,《政法論壇》
3、2003-08 論證人刑事責任豁免制度,《政法論壇》(第一作者,與張曙合寫)
4、2002-08 走向理性化的國家賠償制度——以刑事司法賠償為視角,《政法論壇》(與樊崇義教授合寫)
5、2001-06 證人拒絕作證制度研究,《政法論壇》
6、2001-09 自由心證新理念探析——走出對自由心證傳統認識的誤區,《法學研究》,(第二作者,與汪海燕合寫)
7、2014-05 論檢察機關視角下的冤假錯案 《法學論壇》
8、2009-05 走出刑事證明標準的幾個理論誤區--兼論刑事證明標準的設立基準,《法學論壇》
9、2008-04 論程式正義視域中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問題, 《法學論壇》
10、2006-09 商業賄賂犯罪證據特殊性分析 ,《法學論壇》
11、2016-06 走向理性化的派駐檢察室制度政法論 ,《政法論叢》
12、2013-04 實踐語境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定——以修訂後《刑事訴訟法》為視角,《山東社會科學》
13、2012-02 論死刑疑案裁處過程中的“留有餘地”問題,《山東社會科學》
14、2010-04 論刑事和解的兩種模式,《訴訟法學研究》(CSSCI集刊)
15、2005-07 從證據法學視角析金融詐欺犯罪 ,《河北法學》

主持和負責的主要課題

1、冤假錯案視角下騙供誘供問題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批准號:15BFX070,開始時間:2015年6月20日;
2、刑事訴訟專門機關業績考評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項目編號:13YJA820011;
3、刑事疑案問題實證研究,項目編號:07JDD006,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青年項目),已結項;
4、檢察監督規範化研究,法務部專項任務課題,項目編號:09SFB5015;
5、我國刑事冤案實證研究,項目編號:IFM12094,山東大學自主創新項目。

其他信息

作為刑事辯護律師,多年來成功辯護了若干在全國或者山東省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辯護的主要案件有:
1、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雲峰受賄案;
2、浙江省某銀行高管徐某詐欺案,經兩年半辯護,徐某被依法宣告無罪;
3、香港某企業老闆童某某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經辯護,童某某等三人被依法不起訴;
4、福建某企業老闆邱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經辯護,依法被不起訴;
5、山東商務廳廳長呂某某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
6、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紀業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主任劉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
7、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青島市正局級)劉某某受賄案;
8、青島市原園林環衛局局長劉某某(青島市正局級)受賄、濫用職權案;
9、青島市市北區法院院長王某某(青島市副局級)受賄案;
10、青島市青島報業傳媒集團總經理王某某(青島市正局級)受賄案;
11、濟寧市司法局局長石某某受賄、貪污案;
12、淄博市高新區地方稅務局局長助理成某某受賄案;
13、菏澤市鄄城縣政協副主席張某某受賄案;
14、蓬萊市國稅局白某某貪污案;
15、威海市范某職務侵占案;
16、濟南市城建集團鄭某貪污案;
17、鄭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該案通過與法院充分溝通,濟南市某基層法院通過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由原來一審的十年半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
18、劉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19、青島市藍色矽谷核心區管理局副局長孫某某受賄、貪污、私分國有資產案;
20、中鐵十八局集團公司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傅某某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21、濟南市某區公路局局長楊某某受賄案;
22、萊蕪市某企業法定代表人陳某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
23、林某故意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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