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第一高級中學

肥城市第一高級中學

肥城市第一高級中學(肥城一中)坐落在泰山西麓,肥桃之鄉,校址在山東省泰安市肥城市文化路010號。

校園環境優美如畫,歷史文化底蘊深厚,始建於1952年,1979年遷入新城,占地122畝,總建築面積9.6萬平方米。學校名師薈萃,英才雲集,現有65個教學班,在校生4500餘人,教職工350人,其中特級教師1人,泰山名校長1人,泰山名師3人,中學高級教師104人,中學一級教師110人,學歷達標率96%,並有28人研究生培訓結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城市第一高級中學
  • 簡稱:肥城一中
  • 校訓:礪志 嚴謹 求實 創新
  • 創辦時間:1952年
  • 類別:公辦高中
  • 現任校長:王衛東
  • 知名校友:羅宏明 楊正泉
  • 所屬地區:山東省泰安市
  • 主要院系:高一,高二,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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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規模

學校以全市擴大高中辦學規模為契機,多渠道籌措資金,大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大內部設施投入,先後建成了雙向控制閉路電視輔助教學系統、多媒體網路教學系統、計算機房、語音室、鋼琴房、舞蹈房、實驗室及音、體、美、勞技教室等。圖書閱覽中心藏書10萬餘冊。良好的辦學條件和軟硬體建設,為來校就讀的莘莘學子提供了理想的學習環境。

學校教育

肥城市第一高級中學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倡樹現代化辦學理念,德法並舉,文明執教成了學校跨越發展的主流風氣;體現人文關懷,強化法制管理,“以情感管理凝聚人心,以制度管理促進規範”;秉承“勵志、嚴謹、求實、創新”的校訓,形成了“思想上高定位,業務上高標準,目標上高起點”的“三高”辦學宗旨;以尊重人、關心人、激勵人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以造就人、成全人、發展人為學校一切工作的落腳點,全力實施教育創新,大力推進“三名”戰略(創名校、當名師、育名生),遵循“嚴、細、實、恆”的管理要求,形成立體化、網路化的管理體制。快速提升質量,促進學校發展,成了全校上下的一致追求,教育教學質量實現了持續攀升,我校高考文化課重點本科上線率、軍檢線上線率、本科上線率均列第四位
今日的肥城一中,歷經半個世紀的風雨,半個世紀的磨礪,半個世紀的輝煌,學校的各項工作在穩定中發展,在創新中前進,整體工作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嶄新局面。面對教育全球化、信息網路化和課程改革的新形勢,肥城一中將繼續在辦學理念、管理機制、隊伍建設、教育資源等方面進行校內外全方位整合和最佳化。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承載著半個世紀歷史和文明的肥城一中必將在各級政府的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諸位名師和英才的耕耘下,秉承傳統、開拓創新,繼續續寫肥城教育的輝煌篇章。

集體備課規定

指導思想

集體備課立足於個人備課的基礎之上,以年級學科備課組為單位進行,要在充分研究課程標準、高考試題、學情及教材的前提下,集體確定教學目標,商討教學方法,設計課堂教學樣式,體現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主要內容

以集體備課為標誌,常規教學活動劃分為若干階段循環。集體備課以總結、研究階段學情、教情為主,同時包括其他專題研究和業務知識學習。
集體備課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前一循環學情、教情綜合分析。
2、確定下一循環教學內容,研究新課標的相關要求,分析與下一循環教學內容相關的高考試題及標準答案,分析教學內容的重點、難點,設計課堂教學的組織方式,並確定下一循環所使用的學案或預習方案的內容、思路和形式。
3、分析、篩選訓練題,並確定重點題目及使用方法。確定鞏固練習或單元檢測的題目及講評方式。確定書面作業內容、次數及批改方式。
4、確定下一循環學生學習方法指導的內容及重點。
5、總結前一循環公開課開展情況,確定下一循環公開課目標、內容、人選。
6、研究確定下次集體備課的內容、要求。
7、其他專題研究及專業知識學習。

基本要求

1、備課組長是集體備課的組織者。備課組長要認真組織、協調,確保集體備課順利開展;要鼓勵全體成員積極參與討論,力戒“一言堂”;要引導全體成員正確對待爭論,取人之長補己所短。
2、集體備課要確定中心發言人。集體備課要在備課組長或中心發言人的主持下,年級學科組成員全員參與,人人發言,同時應鼓勵其他年級學科組教師參與交流。
3、集體備課每周一次,時間集中安排為半天。學校提倡定時集體備課與隨時業務研究相結合的教研模式。
4、集體備課要目的明確、思路清晰、主題相對集中、重點突出、務求實效,切忌漫無邊際、誇誇其談。
5、本次集體備課結束前,要對下次集體備課的內容進行規劃、安排,以使所有參與教師認真準備。
6、參與集體備課的全體成員要認真記錄研究內容,並及時修改、調整自己的教學方案,以使集體備課的成果落到實處。
7、學校相關業務領導要全程檢查、參與集體備課,並通過聽評課、學情調查等形式狠抓集體備課成果的落實。同時要將教師在集體備課中的表現與學期末教師民主評議掛鈎。
8、各備課組要虛心學習、積極探索,不斷創新集體備課的新形式、不斷豐富集體備課的內容。
9、集體備課應是教學常規活動的一個過程,不能游離於教學實踐之外。要使集體備課常態化,成為我們日常教學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學校成績

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實現了持續攀升,2006 年高考本科上線人數首次突破千人大關,在泰安市40所高中16所一類學校中,該校高考文化課重點本科上線率、軍檢線上線率、本科上線率均列第四位,應屆重點本科上線率、應屆本科上線率均列第三位,音樂本科雙過線人數列第一位。學校被評為山東省規範化學校省級文明單位,並先後獲得教書育人、德育工作、工會工作、青少年工作、體育傳統項目、檔案管理、教改工作等先進單位稱號。
面對教育全球化、信息網路化和課程改革的新形勢,肥城一中繼續在辦學理念、管理機制、隊伍建設、教育資源等方面進行校內外全方位整合和最佳化,改革創新,開放合作,拼搏進取,造大培強,力爭三年內建成省級示範性高中,十年內建成國家級示範性高中,本世紀頭二十年跨入中華名校行列。

學校榮譽

學校曾獲得的泰安市級以上榮譽
1、山東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
2、泰安市級文明單位
3、山東省工會工作先進單位
4、山東省青少年工作先進單位
5、山東省中國小德育工作先進集體
6、山東省教書育人先進單位
7、山東省高考優秀考點
8、山東省級文明單位
9、泰安市教書育人先進單位
10、泰安市高中教學先進單位
11、山東省嘗試教學研究試驗基地推廣中心
12、國家重點課題計算機與各科整合實驗學校
13、山東省重大課題實驗基地
14、山東省教育科學“十五”規劃重大課題重點試驗基地
15、山東省教育科學“九五”重點課題《中學化學教學》優秀實驗工作單位
16、泰安市級規範化學校
17、泰安市電化教學先進學校
18、山東省級重點項目“學習能力培養的研究”試驗工作先進單位
19、泰安市“十佳”道德教育示範學校
20、泰安市勤工儉學先進單位
21、泰安市工會工作先進單位
22、泰安市體育、藝術工作先進單位
23、泰安市文明安全學校
24、山東省檔案考核先進單位、省一級檔案室
25、泰安市校園文化建設“AAA”單位
27、山東省級衛生先進單位
28、山東省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
29、山東省高級中學協會“理事單位”

校長寄語

寄語領導幹部

“構建和諧校園,打造教育品牌”,我們肩負著重大的責任。要樹立良好的“官念”,嚴於律己,寬於待人,提高素質,勤奮工作,讓自己成為教職工的知心朋友和學生心靈的守護神。

寄語教師

教書育人是教師莫大的責任,希望教師們用愛心去澆灌,用真情去感化,用人格去薰陶,用智慧去啟迪,用表率去影響,用理想去塑造每一個學生。面向每一個學生,面向學生的每一個方面。堅持做人與成才並重,智商與情商並重,知識與能力並重,致力於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學習方法和學習習慣。像對待自己的子女一樣對待每一個學生,讓學生在健康與快樂中成長。衷心祝願各位教師成為一名優秀的教師,成為名師。

寄語學生

希望同學們做一個有愛心的人,愛祖國、愛學校、愛家鄉、愛爸媽、愛老師、愛同學;做一個會學習的人,會求知、會健體、會生活、會辦事、會合作、會發展;做一個明是非的人,知道什麼是是、什麼是非,什麼是榮、什麼是恥,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做一個有個性的人,有自己獨立的人格、有優秀的品質、有健全的心理、有良好的習慣、有堅強的毅力、有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在家做一個優秀的孩子,在校做一名新時期合格的學生。

寄語學生家長

孩子的成才是你們的心愿,更是我們的目標;學校的發展,有我們的努力,更有你們的奉獻。“望子成龍,望女成風”人皆有之,但成才先要成人,不成人不能成才,讓我們攜手為每個家庭、為中華民族的未來,培養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富有愛心的人。

寄語社會各界

你們的期望、信任是我們拼搏進取的動力;
你們的理解、支持是我們開拓創新的保證。

寄語訪問網站

我們的網站建設才剛剛起步,還有許多空白,還有許多不足,希望得到你的關注和理解,希望聽到你的意見和建議:關於網站建設,關於教育工作,關於學校發展。

寄語自己

淡薄明志,做學校發展的引領者,教師學生的貼心人。
教育的偉大使命是讓人們由無知走向睿智,從幼稚走向成熟;
教育的最高境界是讓人們具有豪邁的理念,完美的人格;
教育的成敗關係著家庭的幸福和民族的興旺,我們任重而道遠。

學生處分條例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紀律與教學秩序,保證教書育人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山東省《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我校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違犯校紀,視其情節及造成的影響或損失,給予下列之一處分,並出示布告,通知家長,處分共分六級: 1 、警告; 2 、嚴重警告; 3 、記過; 4 、留校查看; 5 、勒令退學; 6 、開除學籍。
第二條 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限時一年,期滿後如仍表現不好,不能解除處分,可延畢業前,如延長查看時間,但不能超過一年,若延長時間一到,仍不能解除處分,則勒令其退學。
第三條 以大字報、小字報、散發傳單或串連、演講、匿名信等形式,煽動他人鬧事,破壞學校秩序或擾亂社會治安者,則視其情節及後果,給予留校查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條 在校內處蓄意挑起事端,結成團伙打架,按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1 .合夥脅迫、攔路、堵截、圍追、恐嚇他人、無傷害,情節較輕,經予警告處分。
2 .合夥打人,有輕微傷害,認錯態度較好,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合夥鬧事,打群架,致人傷害,情節稍重,給予記過或留校查看處分,認錯態度好、主動坦白者,可給予記過或嚴重警告處分。
4 .合夥策劃鬧事、打人、情節嚴重、致人傷害、態度不好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5 .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造成事態惡性發展、傷人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6 .持械行兇,傷人嚴重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致人傷害一般且主動交代,認錯較好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7 .雖參與打架,但非主謀,無傷人行為,且主動坦白認錯,或揭發他人不法行為者,給予警告或免於處分。
8 .凡犯有以上條例之一者,除給予處分外,視其情節,責其一定經濟制裁。
第五條 在校外,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後果及態度給予警告或免予處分。
1 .公共場所起鬨、吹哨、喧譁、滋事或動手打人。
2 .違反社會公德,故意破壞公物。
3 .違反交通規則。
4 .危害他人利益或榮譽,造成不良影響。
5 .因違章事故,造成一定損失。
凡犯有上述條例之一,按下列規定處分:
1 .情節較輕,認錯態度好,且主動檢舉他人,批評教育後,可免予處分。
2 .情節較輕,但認錯態度不好,或情節嚴重,但無甚影響且認錯態度好,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 .情節嚴重但認錯態度好,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4 .情節嚴重,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5 .凡符合以上條例之一者,除給予處分外,視其情節及影響,責其一定經濟制裁。
第六條 故意損壞公物、設施或他人財務者,除按規定罰款外,給予下列處分。
1 .造成損失在 10 元以下者,視其態度,給予警告處分。
2 .造成損失在 10 — 50 元,影響較大,視其態度,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 .造成損失在 100 元以上者,影響較大,手段惡劣的,視其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 偷竊國家、集體,他人財務,除追回贓款物外按下列規定處分:
1 .作案價值在 10 元以下者,認錯態度尚好,給予警告處分。
2 .作案價值在 10 — 50 元視其態度,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3 .作案價值在 50 — 100 元,視其態度、影響,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5 .作案價值在 100 元以上,手段惡劣,影響大,視其態度,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6 .前已有處分,而又作案偷竊者,不論作案價值大小,都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7 .作案未遂者,視其情節、影響及本人態度,給予警告處分。
8 .凡作案後,較短時間內主動坦白交代,認錯態度較好者,降一級或兩級處分。
9 .作案後,偽造現場,或栽贓他人者,從重處分。
第八條 犯有盜竊、偷毒、放火、兇殺等嚴重違法行為,被法務部門拘留或判刑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 吸菸、喝酒等不良行為。
1 .上學期間,初次在校吸菸或喝酒者,經批評教育,認錯態度較好,可免處分。
2 .上學期間,經常校吸菸或喝酒,多次教育,不思悔改,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 .因吸菸或喝酒,給予處分,後又重犯,則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第十條 談戀愛,看黃色書刊、畫像,按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1 .上學期間,與本校或外單位的人談戀愛,寫情書,影響較大經教育已斷絕關係,或主動提出,懇請老師、同學幫助解決者,免予處分。
2 .凡有上述行為,不聽勸告批評者,給予警告或留校察看處分。
3 .因談戀愛,引起不良後果,影響極壞,則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4 .上學期間,不論在何時何處,看黃色書刊,畫像者經批評教育,認錯好,給予警告處分; 5 、凡有上述行為,不聽批評教育,多次違犯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一條 一學期曠課或逾期不歸,可按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1 .累計曠課— 3 天,給予警告處分。
2 .累計曠課 4 — 7 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累計曠課 8 — 10 天,給予記過處分
4 .累計曠課 11 — 14 天,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 .累計曠課 15 天以上,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6 .請假期限已過,而不返校又不提前申述續假事由者,累計天數及處分與曠課同等對待。
第十二條 考試作弊,按下列規定處理:
1 .初次作弊,情節不嚴重,如接受批評,不再重犯,可免予處分。
2 .作弊較嚴重,或合夥協同作弊,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私自改動試題答案或塗改分數者,給予記過處分
4 .因作弊受處分,又重犯作弊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第十三條 頂撞、辱罵或毆打教師,可按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1 .因有違紀行為不聽老師批評教育,當面頂撞態度粗野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 .當面頂撞、無理取鬧,辱罵或毆打老師,視其情節,給予記過、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3 .蓄意傷害,侮辱或毆打老師,手段惡劣,影響極大,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移交法務部分處理。
第十四條 破壞校規校紀,可按下列規定處分。
1 .課堂或自習時,多次取鬧致使他人無法學習,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 .經常遲到、早退或無故在宿舍玩鬧,私自外出,長時間不歸者,視其情節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3 .拾到錢物不上交或隱瞞者給予記過或留校查看處分,並退回錢物。
第十五條 犯有以下行為著,可給予加重處分:
1 .違紀後,不聽勸告批評、態度蠻橫、粗暴者。
2 .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者。
3 .隱瞞情節、說謊、出爾反爾者。
4 .知情不報,或包庇壞人壞事者。
第十六條 凡本條例未列舉的違紀行為,可參照本條例相近條款給予處分。
第十七條 處分管理呈批程式:
1 .學生發生違紀現象,應立即報告班主任,或在有關同志協助下,保護現場,由班主任報告請示保衛科、級部,組織評查、處理、並把處理意見寫成書面材料學工教處,由學工處複查後,呈報學校行政辦公室審定。
2 .處分公布前,應通知班主任,找違紀學生進行談話教育。必要時,由班主任一併與違紀學生進行談話教育,通知其違紀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後,出示布告,並記入學生檔案
3 .撤消處分程式:
· 離違紀學生處分期滿前一周,由班主任通知學生,寫出思想表現總結,
提出撤消處分申請,然後班主任召開班會通過,班主任、團支書、班長分別簽字後,班主任將意見報送級部主任,級部主任簽字後,報學工處。
· 學工處核實後,報學校辦公會審批。
· 撤消處分,需寫出公告,通過學生及家長,不能撤消,作出處理意見。
以上皆記入學生檔案。
· 處分期滿,如表現特別突出,可按程式,提前撤消處分。
第十八條 對特殊情況或嚴重事件直接報學校辦公室研究、處理。

學校靈魂

一中精神

艱 苦 奮 斗 的 創 業 精 神
扎 實 奉 獻 的 敬 業 精 神
雷 厲 風 行 的 興 業 精 神
終 身 從 教 的 獻 身 精 神
教 書 育 人 的 人 本 精 神
教 研 興 教 的 科 學 精 神
孜 孜 不 倦 的 執 著 精 神
追 求 卓 越 的 創 新 精 神

辦學理念

崇德篤行堅志
博觀厚積熟慮
守正清明有序
礪煉求真出奇

辦學特色

以人為本 民主治校 德法並重 和諧發展

校 訓

礪 志 嚴 謹 求 實 創 新

校 風

團結務實 進取求實 勤奮紮實 仁厚樸實

教 風

嚴謹治學 敦品礪行 傳承文明 開拓創新

學 風

自主勤奮 會學好問 合作探究 求異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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