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餘額包銷方式

股票餘額包銷方式是一種常見的股票承銷方式。承銷商接受發行公司的委託,代理發行公司發行本次股票並承擔全部認購股票發售餘額的職責。在這種方式中,承銷商始終是以發行公司的名義按既定的發行價格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並不將發行公司股票買入,只是在發售期滿仍有未發售出去的股票的條件下,才認購這部分餘額。

在實行這種方式中,由於承銷商不為發行公司預付股款,股票又是按發行價格發售,所以,承銷商的佣金不是來源於股票的購銷差價,而是來源於手續費 (或佣金) 收入。中國近年的股票承銷基本上都採取這種方式。1996年以前規定,承銷手續費為股票發行金額的1%~2. 5%;1997年作了調整,規定最高不超過900萬元 (上網發行) 或1000萬元 (網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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