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的成本法

股票投資的成本法

股票投資的成本法是以企業實際投出的金額作為核算的依據,反映在“長期投資”帳面上的價值是長期投資的歷史成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票投資的成本法
  • 外文名:Cost method of stock investment
採用這種方法“長期投資”科目按投出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或契約、協定確定的資產價值記帳,股票投資的價值——經入帳後,除實際增減投資外,一般不再進行調整。也就是說,無論接受投資企業經營情況如何,淨資產是否增減,投資收益多少,作為投資方的企業,均不改變股票投資的帳面價值,仍以實際成本反映企業的投資。具體的講,股票投資採用成本法記帳,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長期投資”科目.反映企業實際投出資金的歷史成本,未收回投資前,其帳面價值一律不作調整。
(2)收到發放的股利,包括接受投資企業在有盈利情況下發放的股利和無盈利情況下發放的股利,一律計入收到期的“投資收益”科目。
(3)如果接受投資企業無力支付股利,投資方不作任何會計處理。
一般情況下,投資企業對接受投資企業沒有控制權的情況下,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記帳。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的帳務處理如下:
(1)企業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按實際支付金額記帳,借記“長期投資——股票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以實物(固定資產、材料等)、無形資產等折價入股。借記“長期投資——股票投資”、“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原材料”、“無形資產”等科目。
(3)企業收到被投資企業分得的股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4)企業收回長期投資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投資——股票投資”科目,按收回金額與長期投資帳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記帳,優點是核算比較簡單,將投資方與接受投資方作為獨立法人反映二者的經濟關係,更符合法規範。缺點主要是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量然都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但在投資企業帳上,反映不出接受投資企業權益中,屬於本侖業的權益的多少,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經濟關係反映不充分。如果企業對被投資業沒有控制權的,上述矛盾並不突出,但是,當企業向其他企業投資,其投資占接受資企業資本比例較大,或實質上有控制權時,矛盾就特別突出,因為從“長期投資”長上反映不出這種控制與被控制關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長期投資應採用權益法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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