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股利

股份股利即通過增發股票的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公司增發的股票通常是普通股股票。依照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所屬會計程式委員會的主張,用股利發行的股份,少於以前發行在外的股份的20%~25%時,可按該項股份的公允市場價值,從留存收益帳戶轉入股本帳戶。如果發行大量的股份作為股利,這就類似於股份分割。

股份股利與現金股利或財產股利雖同稱股利,但從會計上看,有明顯的區別。現金或實物股利的分發減少公司的財產,也相應減少了股本權益;而股份股利則既不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增加公司負債,股東權益總額並無改變,僅將留存收益化為股本而已,由於股份股利是按各股東原來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的,所以在發放股份股利之後,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與分配前完全相同。如果公司股份不是普通股一種,普通股股東分到股份股利後,普通股股東對其他股東的比例有所增大,普通股股東所占股東權益的份額並沒有增加。發行股份股利的主要規定為:(1)確有可分配的盈利;(2)股東大會決議通過;(3)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批准;(4)分派的股份每次只能為一類;(5)價格不得超過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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