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信號

聽覺信號又稱“音響信號”。鐵路上用聲響表達的信號。用於火車司機與有關作業人員之間的聯繫、報警、引起注意和通知有關事項等。如號角、口笛、響墩發出的聲響和機車、軌道車的鳴笛聲。鳴示方式及使用場合和時機應遵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中文名稱聽覺信號
英文名稱acoustic signal
定  義通過聽覺器官感知的同種其他個體或他種動物發出的音頻信號。
套用學科昆蟲學(一級學科),昆蟲行為與信息化學(二級學科)
如用響墩爆炸聲發出要求緊急停車信號;在要求機車、軌道車鳴笛時,規定長聲為3s,短聲為Is,音響間隔為Is,重複鳴示須間隔5s以上。不同的長短聲組合被規定成不同的音響信號。如連續的短聲為緊急停車信號;1長3短聲為蒈報信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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