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殘疾分級標準

聽力殘疾分級標準是指評定雙耳聽力損失程度的準則。中國在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公布的耳聾分級標準和國際聾人體育組織規定的世界聾人運動會標準的基礎上,由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制訂。1987年4月1日開始的中國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標準之一。各標準見下表。

表中“聽力損失程度”指在 500赫茲、1000赫茲、2000赫茲 3個主要語言頻率上聽力損失的平均數;聾和重聽均指雙耳,若雙耳聽力損失程度不同,以聽力損失輕的一耳為準。根據中國標準,如一耳為聾和重聽,而另一耳的平均聽力損失等於或小於 40分貝,則不屬聽力殘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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