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與職稱可比照認定

職業資格與職稱可比照認定

江蘇等部分省市在全國率先出台兩批《國家職業資格可比照認定為相應職稱資格的目錄》貫通了職業資格和職稱資格,引入“可比照認定”這一新的評價方式,即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均視同意獲得相對應的職稱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資格與職稱可比照認定
  • 地區:江蘇
  • 對象:企業法律顧問、土地登記代理人、
  • 影響:貫通了職業資格職稱資格
職稱概述,職業區別,對應關係,前景發展,改革完善,

職稱概述

企業法律顧問、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估價師可比照經濟師職稱,執業藥師可比照主管藥師職稱,註冊城市規劃師可比照工程師或經濟師職稱,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可比照編輯職稱

職業區別

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政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某種專業技術性工作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通過學歷認定或考試取得,供用人單位參考;執業資格是被承認具有對某些檔案簽字的權力,且要負法律責任。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係公共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行的準入控制,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必須通過考試方法取得,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行。
絕大部分的職業資格證書證明的是從業資格,並不作準入控制;在特定的領域、在一定範圍內實行強制性就業準入控制的,是執業資格,國際通行的是註冊會計師、執業醫師、律師等有限的幾個行業。而職稱的意思,從字面上講,僅是職務的名稱。在職稱改革前,職稱這個詞涵蓋了專業技術資格與專業技術職務雙重含義。由於世界上許多國家沒有職稱,因此入世後,我國在深化職稱改革時,將進一步淡化職稱概念,擴大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範圍。
職業資格鑑定考試內容為職業道德、理論鑑定、實操鑑定。職稱考試內容一般為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以上還要考計算機套用水平、外語,有論文要求;職業技能鑑定一般為1-4級(1級最高),職稱考試分為高、中、初級。
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規定:勞動部門負責以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鑑定和證書的核發與管理,人事部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評價和證書的核發與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人事部合併後,統一歸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對應關係

國家職業資格分為五級:一級(高級技師)、二級(技師)、三級(高級)、四級(中級)、五級(初級),其應該享受的政治、經濟待遇國家也有規定。根據國家、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等精神,國家職業資格和職稱的對應關係為:
一級(高級技師)相當於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副教授;
二級(技師)相當於經濟師、工程師、講師;
三級(高級)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助教;
四級(中級)相當於技術員;
五級(初級)相當於助理技術員。
人事部《關於印發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5]6號)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實行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組織該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考試,並把取得執業資格作為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必備條件。

前景發展

傳統職稱評定將逐步向職業資格認定轉化
入世以來,我國對傳統的職稱考試已逐漸淡化,取而代之將是一種新的職業資格認證考試,這種資格考試的特點不但重學歷而更注重技能,注重實際操作能力。知識經濟時代要求人們只有不斷的接受新的教育技能培訓,學習新的知識,才能在競爭激烈的社會立於不敗之地,進入主流社會、進入高層,重新確立人生價值。
據國家人事部透露,爭取在5年時間內,使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專業範圍達到五十個至一百個左右,形成比較完整的職業資格體系。據統計,1995年以來,我國共有550多萬人參加了各類職業資格考試,其中336萬多人取得了各類職業資格,14個專業開始實施註冊管理。推行職業資格制度,強化職業資格考試,完善專業技術聘任制度是當前的發展趨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中國加入WTO後人才管理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的一項重要工作。近幾年來,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情況持續升溫。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一項國際通行的行業準入制度,各國之間開展的職業資格互認更使其成為國際執業的“通行證”。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構建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制度體系,是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國家人才網還在一份網上調查中看到這樣一組數據:認為學歷證重要的:8%;認為“職業資格認證書”重要的:64%;認為二者都重要的:22%;說不清楚的:5%。職業資格考試日趨火爆,反映了一種社會需求。正如沒有駕照就不能開車一樣,沒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就不能從事特定的行業。這有利於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上海公共行政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人才專家沈榮華預測職稱改革的方向:即職稱評聘應逐步與國際接軌,可以設計三條通道,即職稱資格認定、職業資格認定、專業技能水平認定。現行的職稱制度已經逐漸走向“死胡同”,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則是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的重要方向。將來的趨勢必然是:資格越來越強化,職稱越來越淡化

改革完善

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管轄範圍,認真組織對本系統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職業資格設定、考試、鑑定、培訓、收費和發證等活動進行清理規範。各類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設定或組織實施的職業資格及相關考試、發證等活動,由其業務主管單位負責清理規範,民政部門予以配合。要在清理規範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按照各類人才成長與職業發展的規律,改革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根據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納入職稱制度框架,構建面向全社會、符合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的人才評價體系。要做好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與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制度的銜接,建立健全面向全體技能勞動者的多元評價機制。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行業和社會組織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充分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和社會組織在組織實施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統一規劃、規範設定、分類管理、有序實施、嚴格監管的職業資格管理機制,促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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