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故意將具有相同教育水平和生產率潛力的A、B兩個體(或群體)之中的B個體(或群體)的員工安排到低工資報酬的職業上或負較低責任的工作崗位上,而把高工資報酬的工作留給A個體或群體的員工,對B個體(或群體)的員工而言即是職業歧視。
| 中文名稱 | 職業歧視 |
| 英文名稱 | occupational discrimination |
| 定 義 | 僱主故意將具有相同教育水平和生產率潛力的A、B兩個體(或群體)之中的B個體(或群體)的員工安排到低工資報酬的職業上或負較低責任的工作崗位上,而把高工資報酬的工作留給A個體或群體的員工,對B個體(或群體)的員工而言即是職業歧視。 |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人力資源學(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歧視
- 所屬學科:人力資源管理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