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旗幟

聯合國旗幟

1945年4月,由50個國家參加的“關於國際組織的聯合國會議”(簡稱舊金山會議)在舊金山市舉行。會議召開不久,美國國務卿斯退汀紐斯要美國戰略服務署為此次會議設計一個會徽,要求能夠體現世界五大洲,同時亦能將會議英文名稱包括在內。戰略服務署圖形藝術設計部主任麥克羅林臨時組成了一個設計團隊,把“一個世界的投影”圖案與會議名稱縮寫“UN”結合在了一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旗幟
  • 外文名:UN flag
  • 比 例:2:3 或 3:5
  • 會 議:舊金山會議
  • 設計者:Donal McLaughlin
  • 中文名:聯合國旗
  • 時 間:1945年4月
  • 啟用日期:1946年12月7日
  • 參加國家:50個
國旗象徵,發展,標註,旗典,

國旗象徵

聯合國的正式徽記是一個從北極看上去的世界圖,周圍用一個橄欖枝圓環圍繞著的圖案。聯合國旗幟的底色為淺藍色,正中的圖案是一個白色的聯合國徽記。橄欖枝象徵世界和平和安全,環繞著地球象徵聯合國的宗旨和維護團結。
聯合國旗幟聯合國旗幟
這個直徑16英寸的小圓盤設計表現的是,世界地圖以北極為中心向南緯40度所做的投影,並劃了4個緯度圈。為體現美國是會議的東道國,投影的縱軸被安置在本初子午線向西100度的位置上,這樣美國便處在了圖形中央。圖形底色選用與會各國國旗都未採用的煙燻藍色,圖形的其他部分則是以琺瑯覆蓋的金黃色。圖形外圍加上了一圈象徵和平的橄欖枝。而橄欖枝取材於《聖經》中的諾亞方舟的故事,象徵著和平與希望。
整個徽記是一幅以北極點為中心、方位角等距離的平面投影世界地圖。地圖上的陸地為淡藍色,水域為白色,其8條經線延伸至南緯60°,緯線由5個同心圓表示,象徵聯合國是世界性的國際組織。圖案由兩根交叉的金色橄欖枝組成的花環相托,象徵世界和平。“國徽”上還有聯合國的名稱縮寫“UN”。藍色和白色被定為聯合國的官方顏色。

發展

這個會徽被用在了當年6月26日簽署的《聯合國憲章》扉頁上。此標誌於1946年12月7日第一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現時使用的與第一版相似,只是與世界地圖所繪畫的地區有所不同。
聯合國旗幟(1945年—1946年)聯合國旗幟(1945年—1946年)
聯合國國旗
在第二屆聯合國大會上,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一個備忘錄,指出聯合國需要一面旗幟,在世界的不同地區和場合代表聯合國。於是聯合國大會於1947年10月20日通過167號決議,確定了聯合國的旗幟。它的圖案是以一個白色的正式徽章置於淺藍色底旗的正中。按照大會的指示,秘書長制定了關於旗幟大小尺寸的修改,準許那些表示願意支持聯合國的組織和人民懸掛聯合國的旗幟。
此旗幟不屬於國旗。

標註

聯合國旗中並沒有列出南極洲,目的在於依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即南極洲不屬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為全人類所應該共同保護之地。

旗典

旗典簡介
聯合國旗 United Nations Flag
《聯合國旗典與規則》(The United Nations Flag Code and Regulations )的內容包括懸掛旗幟時應遵守的禮貌,各種具體情況下旗幟的使用和有關製造及出售旗幟時應注意的事項。 1952年11月、1967年又進行過修訂,此後一直沿用至今。
有關致哀部分
1.對於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逝世的情況,聯合國總部、聯合國在日內瓦的辦事機構以及聯合國駐該會員國的辦事機構將以聯合國旗降下半旗的儀式致哀。
2.在這種情況下,在總部和日內瓦,聯合國旗下半旗的儀式應該在得知逝世訊息的當天馬上進行;但如果那天旗幟已經升起,則通常不會再降下,而應將下半旗儀式推遲到得知逝世訊息的次日進行。
3.如果由於天氣狀況或其他原因導致上述程式(b款)無法進行,聯合國旗應在舉行葬禮的當天下半旗。在特殊情況下,在逝世和舉行葬禮的兩天,聯合國旗都下半旗。
4.在一個會員國的國家象徵人物或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逝世的情況下,除了a款所涉及的外,其他聯合國機構,可在與該國外交部的禮儀機構和(或)當地的該國外交公使團負責人接洽後,根據實地的不同情況行使自由決斷權。
5.在聯合國秘書長授權下,聯合國專門機構的負責人可以在希望遵從該機構所在國的官方悼念而下指令該部門降半旗。他也能授權在專門機構進行官方悼念的任何時候對聯合國旗實行下半旗。
6.聯合國旗也可以根據聯合國秘書長的特別建議,為與聯合國有重大聯繫的世界級領導人的逝世下半旗。
7.聯合國秘書長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決定在任何地方的聯合國旗在聯合國的官方悼念期內下半旗。
8.聯合國旗在實行下半旗儀式時,應先將旗升至旗桿頂間歇,然後再降至半旗位置。而在當天降(收)旗的之前,也要先將旗升至桿頂再降旗。
9.聯合國旗下半旗時,會員國國旗一律不升。
10.只有在聯合國秘書長命令之下,方可對葬禮佇列中升有聯合國旗的旗桿裝飾褶皺彩帶。
11.當用聯合國旗覆蓋棺木的時候,旗幟不允許低於墓穴或接觸地面
關於聯合國旗的懸掛
1. 任何一家屬於聯合國所有的公司,或者與聯合國合作建設援建項目,或合資控股的企業方可懸掛聯合國旗。
2.聯合國在各國或各地區的相關分支機構,代表,領事館可懸掛聯合國旗
3.代表聯合國參與維持和平行動的相關國家軍隊,必須在車輛,駐地工事上懸掛聯合國旗
4.代表聯合國實行人道主義援助的相關組織和機構,在執行人道主義援助任務中,必須懸掛聯合國旗
5.雖然聯合國旗幟可供自由使用,以表示支持聯合國及其工作,但是在1964年後,經大會決定,為了防止妄用聯合國公章和徽記,未經秘書長許可,不得使用。
聯合國會徽圖案的象徵意義联合國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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