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3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33號決議》是2010年6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6350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33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33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10年6月29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象牙海岸局勢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924(2010)號、1911(2010)號和第1893(2009)號決議,以及關於賴比瑞亞局勢的第1885(2009)號決議,
重申對象牙海岸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回顧安理會認可洛朗·巴博總統與紀堯姆·索洛先生2007年3月4日在瓦加杜古簽署的協定(《瓦加杜古政治協定》,S/2007/144),並歡迎其後簽署的四項補充協定,
再次回顧第1721(2006)號決議尤其贊同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關於國家元首任期的決定,還回顧2007年3月28日安理會主席的聲明(S/PRST/2007/8)贊同《瓦加杜古政治協定》,包括其中關於執行機構框架的第五章,並回顧該協定為舉行總統選舉規定了10個月的期限,
再次感謝布吉納法索總統布萊斯·孔波雷(“調解人”)尤其通過《瓦加杜古政治協定》後續機制發揮關鍵作用和繼續做出努力,支持象牙海岸和平進程,讚揚並鼓勵非洲聯盟和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繼續努力促進象牙海岸的和平與穩定,重申安理會對它們的全力支持,
強調安理會需要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部署採用嚴格的戰略性做法,因為在衝突各方信守其承諾和義務時大力開展維和行動部署更可能導致持久和平,欣見秘書長打算密切審視所有維持和平行動,並注意到進行應急規劃的重要性,
再次強烈譴責任何動搖和平進程、特別是用武力動搖該進程的企圖,表示打算一旦有任何此類企圖,就毫不拖延地對局勢進行審查,
注意到秘書長2010年5月20日的報告(S/2010/245),
再次關切地注意到,儘管為改善總體人權狀況繼續努力,但是據報該國各地持續發生針對平民的侵犯人權和違反人道主義法事件,包括許多起性暴力行為,而侵權和違法者仍然逍遙法外,強調必須將侵權和違法者繩之以法,再次堅決譴責在象牙海岸境內發生的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並回顧其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和第1889(2009)號決議、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5)號和1882(2009)號決議以及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和1894(2009)號決議,
認定象牙海岸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支持瓦加杜古政治進程和具有公信力的選舉工作”)
1. 回顧象牙海岸的上次總統選舉於2000年10月22日舉行,並深為關切選舉工作繼續出現拖延,沒有一個在象牙海岸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選舉的時間框架,強調2010年2月發生的事件表明局勢仍然非常脆弱和不穩定;
2. 敦促象牙海岸各利益攸關方確保根據2009年11月公布的經秘書長特別代表核證的臨時名單,公布最後選民名單,宣布第一輪總統選舉的正式日期,並全面履行其承諾,強調安理會認為象牙海岸各方將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並注意到總理和獨立選舉委員會主席2010年5月2日聯合發表的聲明和圍繞臨時選民名單的一部分開展的工作;
3.重申決心全力支持在象牙海岸開展具有公信力的選舉工作,強調公布經秘書長特別代表核證的最後選民名單對於按秘書長報告(S/2010/245)所述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選舉以及完成解除武裝和實現國家統一的工作至關重要;
4. 又重申秘書長特別代表應核證,選舉工作的各個階段均有按國際標準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總統選舉和立法選舉的一切必要保障,並重申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開展核證工作;
5.強調,安理會將依據特別代表按照S/2008/250號檔案所述五項標準框架與象牙海岸包括民間社會在內的所有利益攸關方進行全面接觸後編寫的核證報告,來評估選舉工作;
6. 重申必須使象牙海岸民間社會廣泛參與選舉工作,確保平等保護和尊重每個象牙海岸人在選舉制度方面的人權,尤其尊重意見和言論自由,消除婦女參選和充分參與公共生活的障礙和挑戰;
7. 再次敦促各政黨全面遵守它們在秘書長主持下簽署的選舉《良好行為守則》,回顧全國公眾能夠通過媒體獲得多元和多樣信息的重要性,還敦促象牙海岸所有相關的利益有關方允許公平和更廣泛地利用媒體,特別是敦促象牙海岸當局允許公平地利用國有媒體;
8.表示關切負責保障選舉安全的統一指揮中心混編部隊的部署和行動出現拖延,敦促象牙海岸各方為此採取具體步驟;
9.敦促象牙海岸政府向參與選舉工作的經管方提供必要的支助,鼓勵國際社會繼續支持選舉工作,包括經象牙海岸當局同意,提供選舉觀察能力和相關技術援助;
10. 敦促每一個象牙海岸人不挑動仇恨、不容忍和暴力,感興趣地注意到秘書長在其報告(S/2010/245)中鼓勵安全理事會對助長政治緊張和煽動暴力的媒體人士進行定向制裁,重申安理會隨時準備根據第1893(2009)號決議第6和20段採取定向措施,其中包括對那些被認定威脅象牙海岸和平和民族和解進程或公開煽動仇恨和暴力的人採取措施;
11.再次敦促象牙海岸各方視情利用聯科行動的支助,在選舉前和選舉後進一步取得具體進展,推動國家統一和解除武裝工作,包括根據《瓦加杜古政治協定》的規定支付這些工作所需要的開支;
12.強調身份查驗工作是象牙海岸實現長期穩定的關鍵,再次籲請象牙海岸各方繼續進行身份查驗工作,包括在選舉之後;
13. 譴責據報持續發生的侵犯人權事件,特別是性暴力,呼籲象牙海岸所有各方在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的繼續支持下,確保平民、尤其是婦女、兒童和流離失所者得到保護,全面執行安理會象牙海岸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的建議(S/AC.51/2008/5),尤其是通過和執行消除性暴力的國家行動計畫,並確保加強法治,對接報的所有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將要對這些侵權行為負責者繩之以法,又呼籲所有各方採取適當措施,不實施並防止所有形式的性暴力,保護平民不受侵害,重申第1880(2009)號決議第14至17段;
14.敦促《瓦加杜古政治協定》各簽署方在聯合國系統的支持下做出努力,持久解決流離失所者自願回歸、重新安置、重返社會和安全的問題,包括解決土地保有權問題,並在這方面按照《瓦加杜古政治協定》兌現承諾並履行國際法為其規定的義務;
15.請聯科行動在執行下文第16段,包括在開展下文第16段b分段規定的工作和制訂對整個和平進程至關重要的最後選民名單時,優先注重鞏固該國的穩定;
(“規定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的任務”)
16. 決定,為支持有關各方更有效地執行《瓦加杜古政治協定》,聯科行動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履行以下任務:
協助鞏固該國穩定
(a) 監測各武裝團體
  • – 觀察和監測有關武裝團體執行《瓦加杜古政治協定》的情況,根據自身能力在部署區內防止任何敵對行動,包括針對平民的敵對行動,並調查和報告象牙海岸《瓦加杜古政治協定》各簽署方的暴力行為,
  • – 通過繼續提供技術諮詢、培訓和後勤支助,支持統一指揮中心,並參加統一指揮中心混合部隊在敏感地區的巡邏,
  • – 協同法國部隊,與象牙海岸國家武裝部隊和新生力量軍事部門建立聯繫,以便推動象牙海岸所有有關部隊相互建立信任,緩和緊張局勢,
  • – 與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密切協調,協助象牙海岸政府監測邊界,尤其注意作戰人員的跨界流動或武器的跨界轉移以及賴比瑞亞難民的狀況,
  • – 鑒於將籌備和舉行選舉,與象牙海岸當局協調,協助保障象牙海岸政府成員和主要政治利益攸關方的安全,
(b) 保護平民
  • – 在不妨礙象牙海岸當局承擔的主要責任的情況下,根據自身能力在部署區內保護人身隨時可能遭受暴力威脅的平民,包括在聯科行動根據全面保護平民戰略和秘書長報告(S/2010/245)提到的威脅評估所確定的高風險地區,
  • – 同各人道主義機構密切合作,特別是在局勢緊張和流離失所者回返的地區密切合作,就可能發生的暴力和平民遭受的其他威脅交流信息,以便及時妥善地加以應對,
(c) 監測軍火禁運
  • – 與第1584(2005)號決議所設專家組合作,監測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的執行情況,包括按照第1893(2009)號決議,視需要酌情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檢查所有武器、彈藥和有關物資,不論它們存放在何處,
  • – 酌情收繳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運入象牙海岸的武器和有關物資,並以適當方式處置這些武器和物資,
(d) 新聞
  • – 利用特派團的新聞能力,尤其是聯科行動調頻台的廣播能力,在象牙海岸全境宣傳《瓦加杜古政治協定》發起的和平進程,
  • – 鼓勵象牙海岸的大眾媒體和主要政治行為體全面遵守它們在秘書長主持下簽署的選舉《良好行為守則》,並敦促簽署和遵守媒體《良好行為守則》,
  • – 監測公開煽動仇恨、不容忍和暴力的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所有經查煽動政治暴力的人,並定期向第1572(2004)號決議設立的委員會通報這方面的事態發展,
(e) 人權領域的援助
  • – 協助在象牙海岸促進和保護人權,特別注意侵犯兒童和婦女的行為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監測、幫助調查和報告侵犯人權和違反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以便包括按第1612(2005)號和第1882(2009)號決議的要求終止有罪不罰現象,支持所有各方根據上文第13段應該做出的努力,提請安理會注意所有經查嚴重侵犯人權的人,並定期向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決議設立的委員會通報這方面的事態發展,
(f) 支持人道主義援助工作
  • – 為人員、貨物和人道主義援助的自由流動提供便利,特別是協助加強安全,並考慮到弱勢群體,特別是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和流離失所者的特殊需要,
協助選舉工作和居民身份查驗工作
(g) 支持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選舉
  • – 根據自身能力在部署區內為負責籌備和舉行選舉的獨立選舉委員會提供技術和後勤支助,使委員會能夠繼續執行申訴程式,分發臨時和最後選民名單,向媒體通報情況,分發身份證和選舉證,分發和獲取敏感的選舉材料,特別是選票,
  • – 與所有相關行為體合作,執行商定的選舉保全計畫,特別是協助保障預定進行投票的高風險地區的安全,
  • – 對國際觀察員進行協調,並根據自身能力在部署區內協助保障其安全,
  • – 為秘書長特別代表提供必要協助,幫助他按照上文第4段開展選舉的核證工作,
  • – 監測選舉《良好行為守則》的遵守情況和象牙海岸當局為確保公平使用、特別是在選舉過程中公平使用公共媒體做出的努力,並定期向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
  • – 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第1911(2010)號決議第11段界定的對選舉進程的威脅,並提請安理會注意所有經查要對這種威脅負責的人,
(h) 查驗居民身份
  • – 根據自身能力在部署區內協助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相關行為體為居民身份查驗工作提供支助,
協助和平進程剩餘的其他工作
(i) 雙方前作戰人員和民兵成員解除武裝、復員、存放武器和重返社會
  • – 支持統一指揮中心開展以下工作:
  • – 解除雙方前作戰人員的武裝並安全存放武器,
  • – 解除新生力量前作戰人員的武裝,
  • – 民兵解除武裝、存放武器和解散,
  • – 特別協助象牙海岸當局著手按計畫培訓那些被挑選參加今後組建的國家軍隊並駐守布瓦凱、科霍戈、馬恩和塞蓋拉軍營的新生力量前作戰人員,包括對其進行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方面的培訓,
  • – 協助前作戰人員和民兵成員重返社會,鼓勵捐助方繼續支助這方面的舉措,
(j) 支持在全國各地重新部署象牙海岸國家行政和司法機構
  • – 根據自身的能力,在部署地區內協助加強安全,讓象牙海岸政府和聯合國機構在全國確定和落實建設和平優先事項,
  • – 協同有關區域組織幫助象牙海岸政府在象牙海岸全境重新建立司法權威和法治,
(k) 改革安保部門
  • – 酌情就安保部門改革和今後國家軍隊的組建,向象牙海岸政府提供諮詢,包括提供關於按照國際標準建立有效的甄別機制的諮詢,
  • – 酌情協助象牙海岸當局,特別是通過進行人群控制訓練,建立警察和憲兵的能力,恢復他們在全國各地的派駐,
其他工作
(l) 調解
  • – 與調解人和調解人在阿比讓的特別代表進行協調,幫助他們視需要通過現有的途徑,酌情開展調解工作,包括為特別代表辦公室提供後勤支助,
(m) 保護聯合國人員
  • – 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和裝備,保障聯合國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17. 授權聯科行動根據自身的能力,在部署地區內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執行任務;
18. 籲請所有各方為聯科行動和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的行動提供充分合作,尤其是在象牙海岸全境保障它們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安保和行動自由,讓他們不受阻礙,隨時通行,以便能全面執行任務;
19. 決定,聯科行動至多將有7 392名核定軍事人員,維持目前8 650人的合計總核定人數,其中包括至多有7 200名官兵和參謀人員和192名軍事觀察員,並決定聯科行動至多將有1 250名警察人員和8名借調的海關人員;
20. 表示安理會打算考慮在限定的時間內,在選舉之前和之後增加核定的軍事和警察人員,增加總人數最多不超過500人,並請秘書長繼續為此及時更新他的技術分析,以供安理會審議;
21. 欣見秘書長在其報告(S/2010/245)第97和99段中表示打算重組聯科行動,以增加在所定高風險地區的派駐,加強部隊預備隊的能力;
22. 請秘書長按照安理會第1325(2000)號、第1612(2005)號、第1820(2008)號、第1882(2009)號、第1888(2009)號和第1889(2009)號決議,繼續在其報告中列入相關信息,說明在象牙海岸境內促進和保護人權的進展,並說明加強法治,包括結束有罪不罰現象的情況,特別關注對兒童和婦女的暴力行為,並說明整個聯科行動在顧及兩性平等方面的進展以及其他所有涉及婦女和女童狀況的問題,特別是需要保護她們不受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的問題;
23. 請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科行動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在部署前進行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其他行動,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
24. 決定將安理會對法國部隊的授權期限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以便它在部署和自身能力範圍內支持聯科行動;
25. 著重指出,軍事和警察的行動構想和接戰規則必須完全符合本決議的規定,特別是上文第15至19段,請秘書長就此向安理會和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提出報告;
26. 請秘書長監測實現現有基準的進展情況,並在充分考慮到需要鞏固該國穩定的情況下,制訂一套可用於對部隊進行縮編的新基準;
27. 著重指出,為了讓象牙海岸安全部隊在維持公共秩序時只使用適當和相稱的武力,必須按照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軍火禁運和第1572(2004)號決議第8段(b)和(e)分段規定的豁免程式,讓象牙海岸安全部隊配備適當的人群控制裝備;
28. 請秘書長在最後選民名單公布時通知安理會,並最遲在2010年10月22日向安理會提交一份中期報告以及在11月30日提交一份全面報告,說明實地情況、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和上文第26段提及的列有對聯科行動的結構和兵力進行的調整的訂正基準,並請秘書長酌情向安理會提出這方面的建議;
29. 表示打算在2010年12月31日前根據鞏固局勢穩定的情況、和平進程關鍵步驟的落實情況、選舉情況和象牙海岸各方表現出的政治意願,審查聯科行動的任務規定、結構和兵力、對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的授權和上文第26段所述基準,並審議所有備選方案,包括秘書長2010年5月20日報告(S/2010/245)中的備選方案;
30.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635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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