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6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60號決議》是2007年6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699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760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760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7年6月20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賴比瑞亞和西非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欣見賴比瑞亞政府在國際社會支持下,自2006年1月以來在重建賴比瑞亞以造福全體賴比瑞亞人方面持續取得進展,
回顧安理會決定不延長第1521(2003)號決議第10段對原產於賴比瑞亞的圓木和木材製品規定的措施,強調賴比瑞亞必須在木材部門繼續取得進展,有效實施並強制執行2006年10月5日經簽署成為法律的《國家林業改革法》,包括解決土地產權和土地保有權問題,
讚許賴比瑞亞政府最近被接納為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參與者,
期待金伯利進程按照第1753(2007)號決議第2段鼓勵的那樣,通過第1521(200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強調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在加強賴比瑞亞全境的安全,幫助新政府在全國、尤其是在鑽石和木材產區及邊界地區行使其權力方面,仍然起重要作用,
注意到聯合國賴比瑞亞問題專家小組2007年5月24日的報告(S/2007/340,附屬檔案),
檢視了第1521(2003)號決議第2和第4段以及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所定的措施以及在符合第1521(2003)號決議第5段所列條件方面取得的進展,並斷定所取得的進展未足以符合這些條件,
強調決心支持賴比瑞亞政府努力滿足這些條件,並鼓勵捐助者也這樣做,
認定儘管賴比瑞亞已經取得重大進展,但賴比瑞亞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同委員會協商,設立一個由至多三人組成的專家小組,為期六個月,專家們應具備履行本段闡述的任務所需的各類知識專長,為此儘可能利用第1731(2006)號決議再次任命的專家小組成員的知識專長,以執行下列任務:
(a) 前往賴比瑞亞和各鄰國進行後續評估,以便調查第1521(2003)號決議所定措施的執行情況和任何違反行為,並就此編寫一份報告,其中包括與委員會指認的、第1521(2003)號決議第4段(a)分段和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所述人員相關的任何資料,並包括非法軍火貿易的各種資金來源,例如來自自然資源的資金;
(b) 評估第1532(2004)號決議所定措施的影響和實效,尤其是就前總統查爾斯·泰勒的資產而言;
(c) 評估賴比瑞亞國會2006年9月19日通過的、經詹森·瑟里夫總統於2006年10月5日簽署成為法律的林業立法的執行情況,應記得第1689(2006)號決議決定不延長第1521(2003)號決議第10段的措施,這些措施規定會員國必須阻止原產於賴比瑞亞的任何圓木和木材製品進口入境;
(d) 評估賴比瑞亞政府遵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情況,應記得第1753(2007)號決議決定終止第1521(2003)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經第1731(2006)號決議第1段延長的關於鑽石的措施;
(e) 在2007年12月6日之前,就本段列舉的所有問題,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提出報告,並酌情在該日前向委員會非正式通報最新情況;
(f) 與其他相關專家組合作,尤其是與2006年9月14日第1708(2006)號決議所設象牙海岸問題專家組合作;
(g) 查明可在哪些領域加強該區域各國的能力,以利於執行第1521(2003)號決議第4段和第1532(2004)號決議第1段所定的措施,並就此提出建議;
2.籲請所有國家和賴比瑞亞政府就專家小組任務的各個方面與專家小組通力合作;
3.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69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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