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3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5號決議》是2004年3月26日安全理事會第4936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535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535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4年3月26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2001年9月28日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通過的第1373(2001)號決議,2001年11月12日第1377(2001)號決議和2003年1月20日第1456(2003)號決議所附兩份部長級宣言,以及關於恐怖主義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其他決議,
還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
重申更堅定地決心按照《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職責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提醒各國必須確保為打擊恐怖主義而採取的任何措施符合國際法規定的全部義務,並應按照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權、難民和人道主義法採取這種措施,
重申籲請各國作為緊急事項,成為所有關於恐怖主義的國際公約和議定書的締約國,支持為此目的採取的所有國際主動行動,並充分利用現有的援助和指導來源,
讚揚會員國與反恐怖主義委員會的合作,並籲請所有會員國繼續與委員會充分合作,
讚揚安全理事會根據《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以第1373(2001)號決議第6段設立的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在履行監測該決議執行情況的重要職責方面迄今取得的進展,
強調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在打擊恐怖主義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促請它們加強協助會員國執行第1373(2001)號決議,並讚揚委員會同這些組織協調反恐怖主義工作,
認識到許多國家在執行第1373(2001)號決議方面仍然需要援助,並促請各國和各組織通知委員會它們能夠在哪些領域提供援助,
還認識到委員會有必要酌情徵得有關國家同意訪問這些國家,進行詳細的討論,以監測第1373(2001)號決議的執行情況,
認識到進行這類訪問應當酌情與有關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與包括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事處、特別是其預防恐怖主義處在內的聯合國其他機構密切合作,尤其注意針對這些國家的需要可以提供哪些援助,
強調加強監測第1373(2001)號決議的執行情況的重要性,
審議了委員會主席關於會員國及委員會本身在執行第1373(2001)號決議方面遇到的問題的報告(S/2004/70),
強調必須解決這些困難,使委員會能夠有效監測第1373(2001)號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加強其所進行的能力建設工作,
考慮到第1373(2001)號決議的特殊性質、恐怖主義繼續對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聯合國和安全理事會必須在全球打擊恐怖主義的鬥爭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有必要加強作為安全理事會負責這方面工作的附屬機構的委員會,但不對安全理事會其它機關構成先例,
1.贊同委員會關於振興該委員會的報告(S/2004/124);
2.決定振興後的委員會將包括全體會議——由安全理事會成員國組成——和主席團,後者包括主席和副主席,由即將作為一項特別政治任務而成立的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執行局(下稱“反恐執行局”)協助,該局最初任期於2007年12月31日終了,接受全體會議的政策指導,安全理事會將在2005年12月31日前對其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以加強委員會監測第1373(2001)號決議執行情況的能力,並有效地繼續委員會所進行的能力建設工作;
3.還決定反恐執行局由執行主任領導,負責執行委員會報告(S/2004/124)所述各項任務,並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45天內,與安理會協商並得到核准後,任命一位反恐執行局執行主任,執行主任應儘快就職;
4.要求反恐執行局執行主任在就職30天內,與秘書長磋商並通過他向全體會議提出反恐執行局的組織計畫以供核准,組織計畫應包括反恐執行局的結構、所需員額、預算需求、管理方針、徵聘程式,應符合委員會的報告(S/2004/124)以及聯合國規則和條例,尤其應認識到新機構需要一個有效、合作性的管理結構,工作人員將是適用《聯合國憲章》第一百條的國際公務員,在效率、能力和忠誠方面都達到最高標準,並適當顧到從儘可能廣泛的地域徵聘工作人員;
5.請委員會主席向安全理事會提交該組織計畫以供核准,並請秘書長迅速採取適當步驟執行該計畫,包括於適當時候請求大會批准;
6.決定委會員將繼續定期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7.強調在委員會的支助結構合併成反恐執行局期間,必須確保委員會繼續有效運作,為此決定委員會將以現有的支助結構繼續運作,直至委員會與秘書長協商確定反恐執行局已經開始運作為止;
8.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493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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