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庫制度

聖庫制度是太平天國的公庫制度。其特點是所有公私消費所需之財物,統由一口管理。這個制度創立於1851年金田起義之時。當時規定凡參加起義之人均應折賣家產交公,即繳聖庫;全體人員衣食均由聖庫開支,任何人不得私藏財物。後在戰爭中規定繳獲亦歸聖庫,公私需要則均由聖庫定量支撥。定都南京後,設立系統的聖庫管理機構與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聖庫制度
  • 簡介:聖庫制度肇始於起義之初
  • 發展:聖庫制度在首都天京也推行
  • 相關信息:太平天國到底有沒有“聖庫”
簡介,發展,相關信息,經過,時間,

簡介

聖庫制度肇始於起義之初。起義開始時﹐拜上帝會信徒多攜老扶幼﹐舉家參加。他們變賣了田產﹐各將所有奉獻於公庫﹐所有人的衣食﹐都由公庫開支。以後﹐全軍實行這種制度。作戰中繳獲的金銀﹑綢帛﹑珍寶等﹐必須上交公庫﹐個人不得私藏﹐違者處以重罰﹐直至斬首。將領士兵的生活需要﹐由公庫供給。其供給種類和標準﹐糧﹑油﹑鹽大致不論老少﹐一律等量供應﹔食肉供給﹐天王以下每天份額各有等差﹐下級將士不是每天供給。又有買菜錢﹑禮拜錢系作為買辦供物祭告天父之用﹐兼作零用﹐數量各有等差。但各類供給定額並非固定﹐依物資來源多少而有不同。1854年(鹹豐四年)夏﹐天京(今南京)城內缺糧﹐曾減少食米供給定量﹐一律吃粥。
聖庫制度聖庫制度

發展

聖庫制度在首都天京也推行於軍隊以外的民眾。太平天國占領南京的初期﹐曾將城內居民分隔男女﹐按年齡﹑技能分別編入各館各營﹐財貨收歸公有﹐衣食等由公庫供給。實際上﹐編入各館各營的民眾是為太平天國服務﹑服役的﹐他們已被看作太平天國的成員﹐所以在他們之中實行聖庫制度﹐仍是在軍中推行聖庫制度之意。 聖庫制度:是太平天國政權對全部社會產品按絕對平均主義原則進行分配,並集中管理和支配所有剩餘產品的國家機構.
聖庫制度的基礎是人無私財和大致的平均分配﹐它的實行對太平天國初期的勝利起了積極作用。它保障了將士及其家屬的生活﹐也吸引了許多貧窮的人民參加。但事實上﹐聖庫制度並沒有嚴格實行。隨著軍事勝利﹐克復城市鄉鎮日多﹐財貨來源豐富﹐將士們各有自己的私財﹐人無私財的原則日益不能堅持﹐所以又規定私藏不得超過五兩銀。高級將領生活日奢﹐任意取用於公庫﹐供給配額漸失去實際意義。
聖庫制度的實行 太平天國後期﹐名義上仍繼續實行聖庫制度﹐由聖庫供給各王﹑各將領和士兵以各自份額的食物﹑錢﹑衣服﹐但由於他們大多都有私財﹐並不依賴於這些份額。聖庫制度名存實亡﹐蛻變成為一般的後勤供給制度。

相關信息

太平天國到底有沒有“聖庫”
“聖庫”里堆積如山的金銀財寶難道會憑空消失? 民間傳聞,這些金銀財寶其實就埋在南京城裡。是空穴來風,還是言之有據?廣東韶關始興有個“曾氏銀庫”,當年曾國荃掠奪來的太平天國財寶,有一部分就藏在了這裡。這條新聞在網路上迅速傳播,讓早就眾說紛紜的太平天國藏金之謎更是雲遮霧繞。 而曾是太平天國首都的南京,天國藏金的問題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太平天國起義失敗後,到底有沒有留藏大量金銀財寶?如確有秘密的藏金庫,它又在哪兒?有沒有被人挖掘出來?這一直是眾說紛紜、撲朔迷離的懸案。發現周刊採訪專家學者,試圖撥開歷史的迷霧,還原真相。
史書記載,1864年夏天,曾國藩的弟弟曾國荃帶領的湘軍攻下天京。訊息傳到北京,同治皇帝大喜。因為,當時的清政府國庫虧空,財政吃緊,連軍餉都發不出,實在指望攻下天京後,用太平天國的財寶來救燃眉之急。然而,大約一個月後,曾國藩的奏報讓同治皇帝大失所望。 張鐵寶向記者展示了曾國藩的這封奏報,奏報的大意是說:“多年以來,中外紛傳洪秀全非常富有,說他金銀如海,百貨充盈。我與曾國荃早就商量好了,破城查封錢庫後,如果錢財多就進奉戶部,少就留做軍餉,救濟難民。攻下天京後,我們搜殺三日,殘留叛軍則自己放火燒掉了洪秀全的偽天王府。三天后,我們仔細查詢,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錢庫。”
當然不是!張鐵寶向記者分析道:“太平天國時期,奉行 ‘聖庫’制度,這個聖庫就相當於國庫。所以,曾國藩說沒有錢庫,那是假話。”
“聖庫”制度要求民眾不得私藏財物,而應上繳“天朝聖庫”,進行統一分配。為了這個制度的貫徹執行,太平天國還立下了嚴格的法律。具體執行標準,則以五兩銀子為限,凡是藏銀超過5兩的,就會治罪,甚至處以死刑。
1853年,太平天國定都天京後,更是頒布了《天朝田畝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聖庫”制度。作為供給全城居民和軍隊的“聖庫”,其財物之多,可想而知。至於聖庫內到底有多少財物,可以從奸細張繼庚給清軍統帥的信件中看出一二。

經過

這一個制度,首先是在軍中實行,到建都天京後,又在天京實行,於是便把從前頒布的詔令定為法律,在天朝法律上定有凡私藏金銀即是變妖,定斬不留的條例。就是反革命,可見這條例的嚴重。凡藏銀過五兩不繳交聖庫的就按律治罪。
天朝聖庫設在天京水西門燈籠巷。計設總聖庫四員(內分正、副、又正、又副),總聖庫協理二員,專司其事。原則上從天王到士兵不準私蓄財產,食器物一切費用(包括醫藥、殘廢院、老人館)全由公家供給。當時天京人民,也同軍隊一樣都由公家供給。

時間

壬子二年八月初十日,時在長沙,更定私藏私帶金寶者斬的法令,天王詔道:
天王詔令通軍大小兵將,自今不得再私藏私帶金寶,盡繳歸天朝聖庫,倘再私藏私帶,一經察出,斬首示眾。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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