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列品

聖人列品(英語:canonization of saints)是指聖人天主教會內被列入聖人名單中而受到公開敬禮的整個過程,又稱聖人冊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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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宗教法基礎

天主教宗教法上,根據《天主教法典》的第四卷·第二編·第四題“聖人、聖像、聖髑之敬禮”,在第1186至1187條目,規定了:
1186為促進天主子民的成聖,教會鼓勵信徒以特殊孝愛之情敬禮終身童貞聖瑪利亞、天主之母,基督曾立為眾人之母;對其他聖人們,教會亦推動真誠和正確的敬禮,使信徒藉其榜樣而聖化,賴其轉禱而獲得支援。
1187惟有經教會權威列入聖人或真福冊上的天主的僕人,得以公開敬禮恭敬之。

簡史

早期教會只是各自在主教認可之下敬禮當地的「殉道者」(參 343)。到中世紀初期,聖人是以公開歡呼決定或主教文告的方式宣布的。1234年,教宗額我略九世(Gregory IX, 1227-1241)更嚴格地把列品的權利保留給教宗本人。
1588年,教宗西斯篤五世(Sixtus V, 1585-1590)將此權力托聖禮部管轄。1642年,教宗烏爾班八世(Urban VIII, 1623-1644)增添了列品新規則。1734-1738年,郎博蒂尼(P. Lambertini,以後成為教宗本篤十四世Benedict XIV, 1740-1758)著書確立了聖人列品程式,由聖禮部沿用至今。
1969年3月19日教宗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以自動詔書頒宗座公函(Sanctitas clarior)宣布簡化整個列入真福與列入聖品案件的程式。同年5月8日宣告成立兩個宗座部門(冊封聖人部、禮儀及聖事部)以代替聖禮部,並修訂了聖人列品程式。

簡化列品程式

真福品

可分為三個步驟:1)蒐證與申請:由推動人依法任命的列品案件申請人,對已亡的列品候選人的生平做詳細的蒐證後向主教提出申請。2)調查與審斷:主教應先調查德行或殉道之事實,將其著作交付神學審查人審查,並調查列舉的奇蹟,才將結果呈冊封聖人部。3)複審與裁決:冊封聖人部在常會中報告主教調查結果後,經由專案小組(如醫生)研究、神學家會議之審查與各部會的研判,最後由教宗做裁決,被列入真福品者,允許此人受到某修會、教區或國家等區域性的敬禮。

聖品

此時教會團體需要向被列入真福品的候選人祈求轉禱,祈求他(她)行的奇蹟,才可宣布為「聖人」而成為教會的楷模。同時教會硬性規定已列品的聖人應受到普世教會的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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