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本篤修道院教規

聖·本篤修道院教規(The Rule of Saint Benedict Monastery),中世紀義大利教士聖·本篤為建於卡西諾的聖·本篤修道院制定的教規。共73條。其中9條有關修道院院長和修道士的職責;13條有關禮拜儀式;29條有關紀律、悖行和處罰;10條有關修道院行政管理;12條有關待客和旅行指導等。修道院的宗旨是服從、貞潔、安貧,故嚴格規定:任何時候不準發怒;不準發牢騷;不許說笑;不許貪吃貪睡;每天都要想到死亡就在眼前;應害怕末日審判;應害怕下地獄;要想到上帝每時每刻都在監視自己的言行;天使時刻都會向上帝匯報你的行為;一有邪念就要報告;每天要流淚嘆息,向上帝認罪;要以愛基督的心去愛仇敵等等。

修道士經 12個階段訓練後,要做到與世無爭,能愉快地接受任何不公道的待遇;要甘居卑賤地位;要時刻想到自己罪孽深重,如同站在審判台前,不敢抬頭,不敢說話,不敢有絲毫動作;每天兩餐飲食,多食素,多守齋禁食。聖·本篤認為修道院乃為上帝服務的學校,懶惰是靈魂的大敵,故教規第 48條規定修士每天勞動 7小時,閱讀的書籍主要是《聖經》、教義等。這一教規在歐洲一些國家中傳播,自 7 世紀中葉起為法蘭克和日耳曼各修道院所廣泛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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