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真經

耶律真經

耶律真經,為命理學經典,元朝耶律氏所作。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耶律真經
  • 創作年代:元朝
  • 作品出處:耶律氏
  • 文學體裁:佛學
  • 作者:耶律氏
《耶律真經》全文:
四正宮神,暗加管攝。
四正者,舉一而四者,相貫穿也。如子午卯酉寅申巳亥辰戌醜未是也。人多以三合論講,而不知四正生克為急。如木在子卯酉,有金暗受傷克。如水在申巳亥,有土亦暗受傷克。如金在醜辰戌,有火亦然。餘皆仿此推之,可知根本之強弱矣。
天元得地,行用者昌。
天元者,甲乙年是也。為科甲,若又為命主官祿福權之星。居高強,得水為助,必富貴。如受傷,必貧困矣。
月令當權,乘氣之旺。
月令者,寅卯月木也。如春以木為令,又以為身命主及官魁福祿之類。乘旺得水助之,為富貴之命也。
正垣氣旺,傍我無權。
正垣者,七政各居十二宮,為正垣。吾嘗謂:言宮不知度,言度不知宮,人多不知此處為妙。如生旺在子,子為正垣之所,危之近處濱土之水淺,水之下皆近岸,濕土自危一至危五皆土也。次則斗二十,一起合還土。度辰室角十一二合為亢,午張一至三度合為星,未井二十九三十合還鬼,戌奎十七十八合還婁。此皆歷驗非臆度。
界限分明,彼木此火。
此八字以寅卯界限之說言之。蓋尾三度,屬卯,火為主。餘度在寅,以木為主。若以寅尾為火,則誤矣。
主居退留,餘曜難救。
五星以遲留順逆為最急,主星亦關利害。入順度則平生作事順快有福。如入退留,一生作事進寸退尺,兼為人不剛果,流於慈懦者有矣。
母居退留,為福不力。
生我者為母。如入退留,則是欲生我而不力也。
母星無生,何暇顧子。
如以火為主,羅為奴,星木為母星。若木不生火,反生餘奴之羅或乙丁,人又為刑囚,是我父母有用之氣反黨餘奴,刑囚之輩,何暇顧我,生我而為福哉。
母克於用,福力潛消。
如土為主,火為母,若火不來生土,卻為金同行,則所恃之母氣反與金相戰,縱有力以及火,子亦少減矣。
敵強難攻,用力有損。
相刑相戰則處世多迍,相順相和則終身安靜。人多以我克者,為財言之,則謬者多矣。若以金為主限,見木,以木為主限遇土計之。類二星作黨者,強敵也。見之,重則刑囚,輕則貧病,必然之理也。
兩母爭強,姑息太過。
如土為主限,見火或羅則發福。如火羅同會,若吉而實凶。蓋母與餘奴方爭權未息,縱能愛子,亦無力矣。
太陽當空,祥曜潛伏。
太陽者,君也。如七八月巳午時,生安命在卯,如躔房宿火為主,將後行巳午。限見日如或金水木土與日同宮為科名,科甲官魁福祿遇太陽必伏諸星必無炎也。
月兔無光,晦朔倚日。
人命生於晦朔,命在月,度此時月與日同會。若日月前後有吉星,必吉,凶星,必凶。設若日近火羅土計者凶。日近金水木者,吉也。晦日每月三十日也,朔日每月初一日也,故月無光。
河漢艮坤,為士必秀。
河漢者,天文也。秀士者,人文也。河漢始於醜寅,尾於未申。人命在此宮者,必為秀士。文人次,則戌生亦然雲。
殺克於奴,本主自旺。
如人行險阻而遇賊,必先將奴僕殺傷,而本主得免也。如木為主,金為煞,金不克木,而與氣同行,是與氣相敵而力不及木矣。故本主之得,自伏也。
餘奴犯主,縱吉為凶。
如木為主,氣為奴,木出與氣同,非享福發財之命。甚則早夭,以年帶煞,十常八九。
限遇煞奴,十難一免。
如木為主,金為煞,氣為奴,限行見金之煞。又遇煞奴三合,若無水火救之,十中難免一也。一雲如金見火為煞,限行不見火而見羅,為煞之,難星亦不免也。言救者如木見水生之,金見火制之,乃得水火救之也。
母無餘氣,藉木解仇。
此言巳申與箕壁之水宿,以金為母,金無餘氣,得水氣,居於強宮以克制土計之仇謂之子能救母。
煞無餘氣,逢火灰燼。
此言木為主星,金為煞而無氣,若行火羅亦能焚燒山林,毒於金煞也。
正煞暗煞,轉禍為福。
正者,正盤。暗者,加盤。天機禍福,多在加盤。如子上立命,以土為主,行限寅見木為煞,如是暗盤已上有火在焉。木生火,火生土,為暗煞有力。又如戌上立命,奎度行子,限見金。如已上有水,暗中有救,必能轉禍為福也。
正生暗煞,化吉成凶。
亦子上立命,土為主,行寅限見火而生。若已上有水,孛傷火,乃暗受傷也。
朔望食神,陰陽非利。
日食朔,月食望,如日正食之時,而人生又在四日。度日既食而無光,此命,豈能有福。如望夜失明之時,而人生在月度中,立命亦然也。
界限中安,離家遷祖。
所謂界限者,天文本無界限,而人有之。如軫十氐二之類。立命於此者,出祖過房依於人,否則不住祖屋,遷移不定。若諸星多在過宮上,亦主不安也。
上盤下局,如合參商。
命書所謂天宮地位十二神,訊息其中,一看行度則於加合之中,宜細推詳。有加著加不著,宜觀太陽,過度二盤克合子午卯酉之正,各於上下二盤寫一星,然後以一星加合,則上盤下局之星加合,瞭然可見,生我在與不在,合與不合詳之。
釣合沖臨,分劈闊狹。
此即同宮千里,異宮尺寸之說。而謂釣合者,申子辰之類,沖臨者,子午卯酉對沖之類。如立命在子,火在午,吉木在午凶。萬一命在女四五之間,木在張十二三之間,照命度不及,豈能為災。若木在柳七八度正,照則為禍,必矣。餘星闊狹,宜分劈之以定其詳細。
四正宮神,互相管攝。
四正者,如日之虛房星昴,木之角斗井奎之類,互相管攝。凡有星辰,先看星落何方,有何生克制化。若論凶吉,依星而斷。
同宮千里,異宮尺寸。
且如子上立命,女虛危雖,是同垣,何止千里。若危十一,危十二立命,亥上危十三,十四,有尺寸之隔,此何以異宮論也。
二母爭權,姑恤太過。
如木星見水,孛或臨本宮,三合獨見,方為福。若同見,二母爭權反為禍也。其餘例此而推。
一星得地,初無二用。
或土宮立命,或命主星,或別處,三合見火星,本吉。設若三合火局見金,火旺炎上,便去克金,卻不能生土也。餘皆仿此。
水火相戰,其勢俱敗。
如水命,火同在命。或三合,或十五度之內相照,雖火受水克,我亦不寧,其勢俱敗。餘仿此。
日月爭權,到底無光。
如日為命主,夜生本無光,或與月同宮,或見三合。月為合主,日生本無光,或日同宮,或合照,是自爭權,無成於福氣。
祿嫌衝破,衣食艱難。
如甲生人,祿在寅,立命在申,祿當頭,為命衝破。終是艱難奔走,限逢之亦然。餘仿此。
馬忌空亡,災屯不免。
如己巳生人,馬在亥,行限至此,或命身值此,更加以凶星守照,必主災。此乃甲子旬空戌亥之故。己已屬甲子旬中也。
母主無權,福氣不大。
如命在子,土為主,限行遇火,或三合,為水孛所傷。其母受克,子必無力,福氣不大。餘仿此。
向前得力,今後無功。
如命在亥,木為主,行子限三合,見一水單行,必能發福。若又在限,到辰再見,水孛必無再發之理。
若是無形,終難制有。
五星乃有形,餘氣無形。五星相剋,此理甚明。如熹近土,孛近火,乃餘氣侵有,其力終緩。或戌立命,主火星在子,金木同宮辰上,雖有熹亦難制水克火之虛,況子宮水旺之地,其火受克不淺。以此,合言天命。
黨惡則亂,制惡不行。
如木命行限遇金,本自受克。如土計臨,三合助威,為煞氣重。若同火羅則制其金,惡不行矣。
獨陽不產,孤陰不生。
若男人命遇太陽,居四正,為得地,左右無吉星,三合又無,為獨陽,不生。女命遇太陰,居七強,亦得經入廟,三合皆無吉助為獨陰不生。為事多克,戰無成。男命看四正,女命看七強。
刑囚入陷,縱惡難施。
如甲生人,命在戌,火為主,水化刑,本能克我三合。有土計,制之,或入陷地,彼受制之不暇,豈能施惡於我哉。或土計,自陷,又恐不能制水。
暗耗雖強,逢生反益。
如甲生人,命在酉,金耗為主限,逢土計,不以為耗。又如甲生人,命在亥,木為主,化暗得宮,有水孛生之,其暗反明。
四正月日,最怕西沉。
如子午卯酉四正之地為日月之垣,獨酉為西沉之地,若日月居其上,終無顯達。
三方祿馬,最喜拱照。
如乙生己酉醜之人,命在未,馬在亥,祿在卯,三合拱照,一生衣祿不少。安身傍母,福祿尤佳。如土為命主,火為土母,月火同宮,不以傷身論。又如命在辰,金為主,土為母,身與土同行,不以蝕月論,乃富貴格局。
奴賊臨身,妻兒必克。
如寅亥木為主,氣為奴星。若熹與月同行,或傍其人,必孤。又如子醜土為主,計為奴,若計與月同行,或傍其人,必受刑傷,不然夭壽。餘皆仿此。
主數遇陷,有救不凶。
如木命人,木陷於子,或入金宮化刑囚,或值命限到此,木受克,剝三合,有水孛能解金厄,轉凶為吉,未免勞心耳。
母若當權,為福莫大。
如土命醜上立命,以寅卯為隱官之地,若有一火羅獨守在上,是母當權,大吉。餘皆仿此。
同室操戈,必招禍變。
如立命在子,不問主星剋星,有水火同垣,金木同位,雖彼自相戰克,與命宮不相干,終是窮餓室廬,禍起蕭牆之內也。
飛星破駕,終是廢人。
凡論命必殿,駕為先。假如甲辰生歲,駕在辰,金為駕,辰酉立命,金為命主。若火羅飛入辰宮,乃為害。曜破駕,必主人賤。
劫煞抗沖,威烈以怒。
如壬子生人,命在巳,乃的煞之地,更有刑刃星於其上,是謂煞見煞行限必夭。
三元並駕,祿又加官。
如甲子生人,祿馬俱在,寅甲生人。又木為天元,是木為三元。若臨身必顯達,畏子醜午未,命凶。
相類相生,當觀向背。
如立命戌,火主醜宮,躔斗九度。又有木躔斗十,此謂之向,生髮,福必大。若火斗十,木斗九,謂之背,雖發亦減。
相刑相剋,須驗實虛。
如命在巳,水在申躔參,有土在辰躔角,彼自受制,安能克我。若有木熹臨照,彼虛我實矣。土若躔氐,更有火羅合照助其實,是彼實我虛矣。行限至此,必夭。若其間有金照臨,又能生我之水,反凶成吉。
元守推詳,流年尤急。
經曰:元守雖然無咎,流年尢怕為災。此二句不可忽之。且如火為命主,行年火星,到命限焉。得不為禍,占煞尢重。
是以人命稟於五行,而五行之吉凶皆由生克之所致也。然命限之主星亦以元守之星參詳而論,更以流年之神煞沖臨吊合,或吉或凶,或虛或實,禍福自見,安得有不驗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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