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資格考試

翻譯資格考試

目前中國的翻譯資格考試分為兩種,一種是教育部與北外聯合舉辦的“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另一種是人事部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在全國實施的面向全體公民的非學歷證書考試。全稱叫National Accredi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NAETI),主要測試應試者筆譯和口譯能力。目前只有英語一個語種,將來要擴展到其他語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翻譯資格考試
  • 外文名:Translation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 考試日期:每年的5月份和10月
  • 報名條件: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
  • 單位教育部考試中心和北京外國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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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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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試中心日前和北京外國語大學強強聯手,推出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是專門對廣大從業人員和在校大學生的外語實際翻譯能力的考試,並向應試者提供翻譯資格的權威論證。
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目前只設英語一個語種的翻譯考試,該考試包含六種證書,分為筆譯和口譯兩大類,各含三個級別,分別是:初級筆譯證書、中級筆譯證書、高級筆譯證書;初級口譯證書、中級口譯證書、高級口譯證書。
初級口譯或初級筆譯
通過者雖未經職業翻譯訓練,但可承擔一般性會談的口譯工作或可承擔一般性材料的翻譯工作。考試對象為英語專業大專及本科二年級以上學生、非英語專業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者和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各類英語學習者(工作者)。
中級口譯或中級筆譯
通過者有一定的職業翻譯訓練基礎,可以勝任多種場合的口譯工作,口譯質量較高;或基本勝任各種非專業性材料的翻譯工作,翻譯質量較高。考試對象為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或研究生和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各類英語學習者(工作者)。
高級口譯或高級筆譯
通過者受過嚴格的職業翻譯訓練,有一定的口譯實踐,可以勝任各種場合的口譯或同聲傳譯工作,口譯質量高;或勝任各種檔案的翻譯工作,翻譯質量高。考試對象為英語專業本科優秀畢業生或研究生和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有一定翻譯實踐經驗的各類英語學習者(工作者)。
考試證書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和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頒發。各個類別和級別的證書都是獨立的,考生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取考試類別和級別。

考試須知

考試日期

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初級、中級的口譯和筆譯每年考兩次,高級口譯和筆譯每年考一次。考生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報考,報名時需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並按規定交納報考費用。

考試報名須知

考生報考前須仔細閱讀“NAETI報考須知”,並接受各項規定後,登入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相關報名網頁報名。報名成功後,考生在規定的時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考點確認。英語四級保留成績的考生網上報單項(筆譯或口譯)成功後,到考點確認時,除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上一次考試的成績單原件。
1.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有身份證號的身份證明);
2)軍、警人員身份證件;
3)香港、澳門、台灣同胞證件;
4)居民戶口簿(適用於未成年考生)。
2.考生入場
1)考生入場只準攜帶考試用筆(黑色或藍色水筆或原子筆)和單一計時功能的表。其他物品(如電子記事本類、電子字典、尋呼機、行動電話、錄放音機、文字資料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帶入的視為違紀。
2)考生持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入場考試,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桌上。筆譯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口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後,所有遲到考生禁止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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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須嚴格執行監考人員的指令,不得隨意離座,不得相互交談,不得有影響其他考生的任何行為。
3.考生中途離場
筆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要求離場時,監考人員收回全部考試材料後,可以離場。考生離場後,無論題目答完與否,都不準以任何理由再返回考場續考,不準在考場所在建築物內停留。口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後到考試結束前,不準考生離場,以免影響其他考生考試,因特殊原因確需離場的考生,離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場續考。
4.筆譯考試
1)考生入坐後,監考人員發試卷。
2)考生填寫答題紙的考生姓名和考號欄,內容不能超出密封線,否則按違紀處理。
3)考試不分段計時。答案必須書寫在答卷相應的答題位置,否則無效。卷面書寫力求工整。字跡不清,難以識別的,不予評卷。
4)考生只準用黑色或藍色字跡的筆答題。
5)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題,但考生不能離開座位,待監考人員收回全部試卷和答卷並清點無誤後,方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5.口譯考試
1)考生入坐後,保持考場安靜,有問題舉手示意。
2)監考發答題錄音帶後,考生用黑色或藍色字跡的筆填寫答題錄音帶標籤上的考生姓名和考號欄。
3)考生正確地將答題錄音帶放入錄音機座。
4)考生戴好耳機和麥克風,調節音量,試聽、試錄。
5)在正式錄音考試前,考生有5分鐘的時間閱讀口譯考試內容提示頁的內容。
6)播放到考試結束信號後,考生不能離開座位,監考人員收回全部錄音帶、提示頁並清點無誤後,方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6.考生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
1)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違紀,取消本次考試成績:
●在試卷規定位置外填寫姓名、准考證號或作任何標記的,答題紙、錄音帶上錯寫姓名、准考證號的;
●筆譯考試開始30分鐘後,口譯開考後未到指定座位考試的;
●證件不齊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考點辦理覆核的;
●未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號上參加考試的;
●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人員警告的;
●攜帶電子器材,拒絕放到指定位置的;
●未在試卷規定位置上作答的;
●未用規定文字作答的。
●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人員或其他考生,威脅他人安全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作弊,取消本次成績,2年內不準參加該項考試:
●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夾帶文字、電子資料,傳遞紙條或偷換試卷的;
●攜帶或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的;
●請他人替考的;
7.其他
1)本考試因特殊原因取消或有關部門宣布考試無效時,考生可以參加重考,但考試機構不負責由此而導致的其他後果。因其他原因無法向考生提供成績時,已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要求全額退回報考費,或者參加安排的重考,但不負責由此而導致的其他後果。
2)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以在成績簽發後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考點提出複查申請,複查成績只限於漏評與登分錯誤。

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不分年齡、學歷、資歷,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並申請登記。

資格考試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英文名稱為:China Aptitude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英文縮寫為CATTI)。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更好地為我國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根據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在全國實行統一的、面向社會的、國內最具權威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參試人員口譯或筆譯方面的雙語互譯能力和水平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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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人事部《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的精神,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在國家人事部統一規劃和指導下,中國外文局負責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實施與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語種、各級別筆譯考試考務;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承擔各語種、各級別口譯考試考務工作。各省、地區人事考試中心具體承擔筆譯考務工作,國家外專局培訓中心指定的考試單位具體承擔口譯考務工作。其中新東方教師通過多年的翻譯經驗,總結使用技巧,對於翻譯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遵照《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按照先行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的原則,
2003年12月6日至7日,全國首次二級、三級英語口譯、筆譯試點考試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個城市舉行。據統計,首次試點考試共有1682人報名,1629人參加考試,492人經考試合格取得翻譯資格證書。試點考試得到了廣大考生的認可並為這為在全國繼續擴大試點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2004年5月下旬,英語二、三級翻譯資格試點考試繼續擴大。二、三級口譯考試擴大到北京、上海、廣州、天津、重慶、武漢六城市,筆譯考試除以上六市外還擴大到西安、南京、鄭州、成都、長春、福州共12個城市。2004年11月13日、14日,英語二、三級翻譯資格試點考試筆譯考試在全國25個城市、口譯考試在全國15個城市進行;法語二、三級考試在北京、上海試點考試;日語二、三級考試在北京、上海、大連試點考試。
二級、三級英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在全國範圍舉行。日語口譯、筆譯考試試點在北京、上海、大連和濟南4個城市進行;法語口譯、筆譯考試試點在北京進行。

科目設定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分為四個等級,即:資深翻譯;一級口譯、筆譯翻譯;二級口譯、筆譯翻譯;三級口譯、筆譯翻譯。
各級別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均設英、日、俄、德、法、西、阿等語種。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
各級別口譯考試均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考試《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口譯實務》科目相應類別的考試。
各級別筆譯考試均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

方式和時間

各級別《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採用聽譯筆答方式進行;二級《口譯實務》科目“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以及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均採用現場錄音方式進行。
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均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各級別《口譯綜合能力》科目、二級《口譯實務》科目“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考試時間均為60分鐘。
三級《口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0分鐘。
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鐘。

合格管理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全國統一編號,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是聘任翻譯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之一。根據國家人事部辦公廳國人廳發[2005]10號檔案《關於2005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05年起,二級、三級英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在全國範圍舉行,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翻譯系列英語翻譯、助理翻譯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每3年登記一次。有效期滿前,持證者應按規定到指定的機構辦理再次登記手續。再次登記,還需要提供接受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的證明。
全國翻譯資格考試等級與專業能力的劃分和要求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等級劃分與專業能力:
資深翻譯:長期從事翻譯工作,具有廣博科學文化知識和國內領先水平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夠解決翻譯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理論和實踐上對翻譯事業的發展和人才培養作出重大貢獻。
一級口譯、筆譯翻譯:具有較為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勝任範圍較廣、難度較大的翻譯工作,能夠解決翻譯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夠擔任重要國際會議的口譯或譯文定稿工作。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良好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勝任一定範圍、一定難度的翻譯工作。
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具有基本的科學文化知識和一般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完成一般的翻譯工作。

報名流程

第一步:網上提交報名信息表
1.請登錄填寫並提交報名資料。表中所填個人資料,需保證真實準確;
2.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請使用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可使用軍官證/士兵證)報名;外籍人士請使用護照報名。證件號碼中出現的英文字母一律大寫。軍官證/士兵證號碼請採用“X字第X號”格式;
3.在校學生,畢業院校可填寫在讀學校;畢業時間和參加工作時間可填寫預計畢業時間;從事工作崗位可填寫“在讀學生”。
4.請在這裡填寫《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試點考試報名表》並點擊“提交報名表”。
第二步:提交照片和身份證掃描件
(僅北京地區考生)
1.請使用6個月以內黑白或彩色免冠照片(必須與提交的兩張2寸照片同底),如因照片與本人相貌差別過大,監考老師可拒絕區進入考場,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2.照片和身份證請使用不低於150dpi解析度掃描;
3.採用WindowJPG/JPEG格式保存圖像檔案;
4.圖像檔案應小於200KB;
5.請登錄<考試報名->報名確認>中提交照片和身份證掃描件。
第三步:列印考生報名信息表
1.請登錄<考試報名->報名確認>確認報名信息和報考專業正確無誤。確認照片和身份證件為本人(僅北京地區考生)。
2.請登錄<考試報名->列印信息表>列印考生信息表。
第四步:繳費
·有關繳費事宜,請關注本站通知。
第五步:列印(領取)准考證
·具體辦法請關注網上通知。
參加非北京地區口/筆譯考試的考生,請聯繫各省市考試中心,了解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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