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2008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在2008年8月1日發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2008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2008年8月1日
  • 文號:習府發〔2008〕18號
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2006年以來,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省、市、縣關於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相關檔案要求,對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卷開展年度評查,並逐步推行個案辦結質量考評制度。2008年6月6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下發了《2008年度貴州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方案》(黔府法發〔2008〕8號),對今年的案卷評查工作作了具體的安排和部署,根據要求,經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全縣各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標準及重點
2008年度行政執法案卷標準按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08年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方案〉的通知》(習府發〔2008〕18號)要求,重點對規範行政處罰案捲入卷裝訂、行政自由裁量,行政許可案卷許可程式、案卷完整性等方面進行評查,並對梳理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工作中的重點問題組織整改提高。
二、2008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步驟
(一)準備階段(2008年8月1日—20日)
1、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將本機關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辦理結案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件的案卷裝訂歸檔,列明目錄;已受理或立案,但未辦結的,擬定說明材料;
2、制定評查工作的具體方案;
3、制定評查工作的激勵辦法和發現違法行為的糾正程式;
4、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具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職能的各行政執法部門,須在2008年8月15日前將本級、本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負責人、聯繫人名單、聯繫方式及案卷評查工作安排情況報送縣政府法制辦。
(二)自評階段(2008年8月21日—9月20日)
1、對照方案和有關評查標準開展評查工作
2、評出本機關適用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標準案卷及相關決定書各1份;
3、縣政府法制辦組織人員選擇重點評查單位進行調研,並檢查2006年來案卷評查工作開展情況。
(三)綜合評查階段(2008年9月21日—10月20日)
1、各行政執法機關根據習府發〔2008〕18號檔案規定進行自查自評。市級行政機關和市政府法制辦複查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辦結的案卷。縣政府法制辦檢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辦結的案卷,年終考核時,對本年度案卷全面複查。
2、各行政執法機關評出本系統4卷標準案卷,評查出的各類標準卷和優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書,要印發本機關,以指導行政執法工作;
3、各行政執法機關於10月25日前將本機關行政處罰案卷1卷、行政許可案卷1卷複印按規範要求裝訂後,送縣政府法制辦。由縣政府法制辦、檔案局等部門聯合組成評查組進行評查,並將評查中的問題反饋到各被評查單位。
(四)整改提高(2008年10月21日—11月20日)
1、各行政執法機關梳理出本機關、本系統存在的突出問題;
2、對梳理出的問題擬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具體標準、期限;
3、將整改工作情況報縣人民政府、上一級主管部門,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五)總結階段(2008年11月21日—12月10日)
1、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匯總本系統、本鄉鎮(區)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情況,於11月30日前向縣政府法制辦報送總結,總結要有本評查年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件的受理、決定數據;
2、縣政府法制辦對全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進行總結,12月5日前報告縣政府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領導。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切實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是精心組織。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對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選擇有經驗、懂法律、負責任的人員具體負責行政執法案卷整理,要對本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總結,並及時整改。
三是嚴格獎懲。本次評查工作情況納入2008年目標管理中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同時,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將對工作負責、案卷質量較好的被評查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負責任、案卷質量較差又拒不整改的,要進行追究,對單位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有關情況將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習水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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