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裁判

羽毛球裁判

目前,在國際上羽毛球裁判員有國際A級和B級兩個級別,除此之外,還有經亞洲羽毛球聯合會批准的亞洲A級和B級裁判員;在我國則從高至下分為國家A級、國家B級和一級、二級、三級裁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羽毛球裁判
  • 分類:主裁判、發球裁判員、司線員
  • 考試:筆試、口試和臨場裁判
  • 等級:國家A、B和一、二、三級裁判
類別,管理辦法,競賽規則,定義,場地及設備,羽毛球,球速的檢驗,羽毛球拍,設備的批准,挑 邊,計分方法,交換場區,發 球,單 打,雙 打,發球區錯誤,違 例,重發球,死 球,處罰,申訴受理,站點陣圖解,

類別

羽毛球裁判分為:主裁判(umpire)、發球裁判員(servicejudge)、司線員(linejudge)
羽毛球三級裁判員在各縣、區以及高等院校的體育主管部門就可直接考試和批准。若你已經是三級裁判員,則可多參加市或地區一級的羽毛球裁判工作,因為這一級的體育主管部門可以批准你成為二級裁判員。要成為一級裁判員則要經常參加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一級的裁判工作,並得到當地這一級體育主管部門的認可,才能有機會參加考試並被批准為一級裁判員。
要包括國家級裁判,首先要具備較高的業餘水平,不僅要把現行規則記熟記牢,而且還應理解並運用自如;其次必須了解羽毛球比賽的抽籤編排常識,並親自參與一些比賽的抽籤編排工作。此外,每一個國際級或國家級裁判均有培訓當地一級裁判的責任和義務,你們可向他們尋求幫助。最後,你千萬別忘了與當地省、市、體委競賽部門以及羽毛球協會保持經常的聯繫,並經常參加他們組織的各種活動和考核,以期在關鍵時刻能舉薦你參加國家級裁判員考核。
中國羽協通常每兩年進行一次國家級裁判員考試,屆時會發文給各省市、自治區體委競賽處並分配報考名額,各地的考生經基層推薦參加考試。考試包括筆試、口試和臨場裁判三種方法,其中筆試內容有規則裁判法、抽籤編排方法和英語;口試內容主要是聽其言,觀其行,了解考生的表述能力和對現行規則的理解能力;臨場裁判則主要看考生的裁判水平,控制能力,儀表風度以及英語宣報的水平等。對於準備報考國家級裁判的一級裁判員來說,可以借鑑的資料一是中國羽協審定的《羽毛球競賽規則》,二是人民體育出版社出版的《羽毛球裁判員手冊》。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章 技術等級申報和審批
第四章 裁判員註冊
第五章 裁判員權利與義務
第六章 裁判員培訓與選派
第七章 裁判員行為規範
第七章 裁判員獎勵與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裁判員是競賽場上依據競賽規則確保比賽公正、有序進行的執法者,是保障羽毛球競賽有序進行的重要因素。為加速羽毛球事業的發展,促進羽毛球運動水平的提高,建立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覺悟、良好職業道德、精湛業務水平的羽毛球裁判隊伍,特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羽毛球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羽協)《中國羽毛球協會章程》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和羽毛球協會可依據本辦法制定該地區的羽毛球裁判員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在中國羽協註冊的國際A級、國際B級、亞洲A級、亞洲B級、國家級裁判員和在地方體育行政部門註冊並在中國羽協備案的一級裁判員,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是中國羽毛球裁判員的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執行本規定,管理中國羽毛球裁判員的各項事務。
第五條 根據《中國羽毛球協會章程》和《中國羽毛球裁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羽毛球裁判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羽協裁委會),是隸屬於中國羽毛球協會管理裁判業務的工作機構:負責翻譯、翻印、解釋“羽毛球競賽規則”和協助制定、修改有關競賽制度,負責對報考國家級裁判員的考試和現任國家級裁判員的考核工作,負責籌辦、組織裁判員的培訓、學習、交流工作,協助各地羽協培訓裁判員,指導和協助健全國各省、市羽協裁委會,協助安排全國比賽的裁判員,推薦報考國際裁判員和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的人選等工作。
第六條 中國羽協裁委會委員由有代表性、熱心羽毛球裁判工作的裁判骨幹組成,任期四年,主持裁委會日常事務工作,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 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或地方羽毛球協會可根據該地區裁判員的規模,成立裁判員管理機構,或直接執行裁判員管理職責。
第三章 技術等級申報和審批
第八條 羽毛球裁判員的技術等級分為國際A級、國際B級、亞洲A級、亞洲B級、國家級、一級、二級和三級。
第九條 掌握和正確使用羽毛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能夠勝任裁判工作,經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培訓並考試合格者,可以申報三級裁判員。三級裁判員由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條 能夠比較準確地運用羽毛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羽毛球裁判工作經驗;任三級裁判員滿兩年,並且至少三次在縣級羽毛球比賽中擔任裁判工作,經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培訓並考試合格者,可以申報二級裁判員。二級裁判員由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熟練掌握羽毛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具有豐富的臨場執法經驗和組織羽毛球比賽裁判工作的能力;任二級裁判員滿三年,並且曾兩次擔任省級以上羽毛球比賽裁判員或至少兩次在地、市級羽毛球比賽中擔任副裁判長以上職務,經省級或國家體育總局授權的體育行政部門培訓並考試合格者,可以申報一級裁判員。一級裁判員由省級或國家體育總局授權的體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報中國羽協備案。
第十二條 精通羽毛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並能準確、熟練運用;具有較高的裁判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組織羽毛球比賽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羽毛球競賽編排方法和英文規則;任一級裁判員滿三年,並曾兩次任全國羽毛球比賽裁判員或至少兩次在省級比賽中任副裁判長以上職務,或者符合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規定的有關破格考生的報考條件,經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組織的晉升國家級裁判員考試委員會考試合格者,可以申報國家級裁判員。國家級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
第十三條 多次擔任全國比賽和國際比賽的主要裁判,具有豐富的臨場裁判經驗、較高的裁判業務水平以及相應的外語水平(英語),由中國羽協推薦,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可以申報亞洲級和國際級裁判員。亞洲級裁判員由亞羽聯考核審批,國際級裁判員由世界羽聯考核審批。
第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國性行業體育協會和國家體育總局直屬體育院校經授權後,可以審批一級和一級以下裁判員。直屬體育院校批准的裁判員應當報所在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對具有突出貢獻的國家級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提出建議名單,並徵求有關省市意見,經審核通過後,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授予榮譽裁判員稱號
第十六條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不得跨地域、跨系統審批裁判員。一級和一級以下裁判員由於工作調動,可持審批單位證明和本人裁判員證書到所在地方相應的體育行政部門更換裁判員證書。國家級和國家級以上裁判員調離所在省份或系統,須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 各級裁判員審批單位必須至少每兩年舉辦一次裁判員晉級考試。具備考試資格並通過考試者可將裁判員等級申報表提交審批單位審批。申報者應嚴格遵守技術等級規定,如實填報裁判員等級申報表,申報相應的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年齡達60歲的一級和國家級裁判員,原則上不再擔任臨場裁判員和發球裁判員的工作。
第四章 裁判員註冊
第十八條 國家級以上裁判員每兩年向中國羽協註冊一次。註冊時間為每雙數年的12月1日至次年2月31日。註冊時裁判員必須上交一份裁判員年度工作總結(附屬檔案1),材料不全者將不予以註冊。
第十九條 省級或國家體育總局授權的體育行政部門至少每兩年對一級裁判員進行一次註冊,同時,要將註冊的一級裁判員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備案。
第二十條 地、縣級體育行政部門至少每兩年對二級、三級裁判員進行一次註冊,同時,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註冊時須使用中國羽協統一編制的註冊登記表格(附屬檔案2)。未在規定期限內註冊的裁判員,將不安排註冊年度和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
第五章 裁判員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裁判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各類羽毛球競賽裁判工作;
(二)參加審批部門組織的裁判員學習和培訓;
(三)被推薦參加晉級考試;
(四)被表彰和接受競賽主辦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
(五)監督本級羽毛球裁判組織執行各項裁判員制度;
(六)檢舉裁判隊伍不良現象;
(七)向上級申訴。
第二十三條 各級裁判員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羽協有關裁判員的管理規定,展現良好的職業道德,在競賽過程中公正執法;
(二) 認真鑽研本項目規則和裁判法;
(三) 自覺培訓和指導下一級裁判員;
(四) 服從分配,承擔審批單位指派的裁判任務;
(五) 配合裁判組織進行有關裁判員執法情況的調查。
第六章 裁判員培訓與選派
第二十四條 各級羽毛球裁判主管部門,至少兩年組織一次裁判員培訓。內容包括裁判修養、裁判基礎理論、英語、規則裁判法、競賽組織編排、臨場實習等。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既可採取賽前、考前和崗前培訓,也可進行專題培訓;既可舉辦普及輔導班,也可組織高級研討班。
第二十五條 根據競賽計畫和年度註冊情況,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在每年年初下發該年度全國性比賽和國內舉辦的國際比賽裁判員工作安排。擔任大型綜合性運動會羽毛球比賽的裁判員名單,原則上由乒羽中心提出建議,徵求有關省市意見,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確定。其他各級、各類羽毛球羽毛球比賽的裁判員,由各相應體育行政部門的裁判主管部門選派。
第二十六條 在國內舉辦的國際比賽及全國性比賽中,裁判長和臨場裁判員技術等級須為國家級(以上),司線員技術等級原則上不低於一級;省級比賽,裁判長技術等級為國家級,臨場裁判員技術等級須為一級以上,司線員技術等級不低於二級;地、縣級比賽,裁判長和裁判員可分別由一級和二級裁判員擔任。
第二十七條 裁判員選派應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應注意選派的數量和代表性,以確保執行“臨場裁判迴避”制度。
第二十八條 擔任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主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各類羽毛球比賽和培訓的註冊裁判員。
第二十九條 擔任其他協會或部門舉辦的全國性各類羽毛球比賽的註冊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選派,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擅自推薦或委派。
第三十條 擔任境外組織或協會組織的國際比賽或培訓活動的註冊裁判員,由中國羽協選派,裁判員不得自行接受其他境外組織或協會邀請,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擅自推薦或委派。
第七章 裁判員行為規範
第三十一條 裁判員須加強自身修養,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於律己、堅持原則、公正執法、顧全大局,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禁收受賄賂或者變相勒索。在賽區期間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請、饋贈禮品或者高消費娛樂活動。在封閉期間,不得私自與運動隊接觸。
第三十二條 裁判員須奉公守法,嚴格遵守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裁判員守則》等各項規定,遵守賽區或培訓班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保證充足的睡眠,確保充沛的體力和精神,嚴禁酗酒,夜不歸宿。
第三十三條 裁判員要努力學習和鑽研業務,掌握競賽規程、精通羽毛球規則和裁判法。裁判員之間要相互學習、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被選派的裁判員須自行攜帶裁判證、裁判用具按時到賽區報到。如因故不能參加裁判工作者,須於報到前30天通過所屬地方體育局項目主管部門向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遞交書面請假報告。
第三十五條 裁判員在工作中必須儀表端莊、自然大方,精神飽滿、體力充沛。在全國性比賽中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由中國羽協頒發的裁判員等級胸徽。
第三十六條 裁判員到達賽區後要隨時查對賽程安排,準時到場、認真參加賽前準備會,準備充分,頭腦清醒。賽後認真總結,不斷提業務能力。
第三十七條 裁判員要牢記比賽的主體是運動員。比賽過程中,不炫耀權威,不濫用職權,冷靜對待運動員、教練員或觀眾的激動反應,宣報溫和自信,有效地控制比賽,切忌傲慢、言辭不端、舉止粗魯。
第三十八條 擔任全國比賽的裁判長和裁判員須按有關比賽規程規定的時間到賽區報到,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延長在賽區的滯留時間。比賽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裁判長須向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提交賽區裁判長工作報告(附屬檔案3)。參加境外學習、工作的裁判員,須在比賽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提交裁判員境外執裁(培訓)報告(附屬檔案4)
第三十九條 裁判員在賽區的表現,由裁判長和仲裁進行評定,按裁判員賽區工作鑑定表(附屬檔案5)要求填寫,並交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備案。
第八章 裁判員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條 各級羽毛球裁判員審批部門每四年舉辦一次優秀裁判員評選活動,並對優秀裁判員予以獎勵。國家級以上或有特殊貢獻的優秀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報國家體育總局給予表彰。根據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每個賽區按人數比例評選表彰若干名表現優秀的裁判員,為“體育道德風尚獎”的獲得者。
第四十一條 凡違反本規定以及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羽協其他有關規定者,均視為違紀行為,將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在年度內乒羽中心選派的全國和國際性比賽中,對於請假兩次以上以及在賽區遲到早退的裁判員,將視情況減少其在下一年度的裁判安排,並將請假情況記錄備案。
第四十三條 對於擅自接受其他社會組織和單位、境外其他有關組織或地區協會委派和邀請的註冊裁判員,一經發現,即給予停止裁判工作和裁判培訓活動一年、取消其晉升考試的資格的處罰;對於屢犯者,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停止其裁判員註冊兩年。
第四十四條 在賽區工作期間,不遵守賽區紀律或在臨場執法中出現漏判、錯判者,給予警告。凡在同一比賽中受到兩次警告或在賽區酗酒滋事的裁判員,取消該次比賽裁判資格。凡在比賽中執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礙公正執法者,停止裁判工作兩年。受到賽區處分的裁判員,由該次比賽的裁判長在該裁判員證書內註明。凡在重大比賽中有行賄受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撤銷技術等級稱號,終身停止裁判工作的處分。觸犯刑法者,將送相關部門安法處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1:裁判員年度工作總結提綱
附屬檔案2:裁判員註冊登記表一至四
附屬檔案3:裁判長賽區工作報告提綱
附屬檔案4:裁判員境外執裁(培訓)報告提綱
附屬檔案5:裁判員賽區工作鑑定

競賽規則

定義

運 動 員:參加羽毛球比賽的人。
一場比賽:由雙方各一名或兩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是羽毛球比賽決定勝負的基本單位。
單 打:雙方各一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
雙 打:雙方各兩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
發 球 方:有發球權的一方。
接發球方:發球方的對方。
回 合:自球被發出至死球前的一次或多次連續對擊。
擊 球:運動員試圖擊球的揮拍動作。

場地及設備

1.1 場地應是一個長方形,用寬40毫米的線畫出(圖A)。
1.2 線的顏色應是白色、黃色或其他容易辨別的顏色。
1.3 所有的線都是它所界定區域的組成部分。
1.4 從場地地面起,網柱高1.55米。當球網被拉緊時(規則1.10),網柱應與地面保持垂直。
1.5 不論是單打還是雙打比賽,網柱都應放置在雙打邊線上(圖A)。網柱及其支撐物不得延伸進入除邊線外的場區內。
1.6 球網應由深色優質的細繩編織成。網孔為均勻分布的方形,邊長15~20毫米。
1.7 球網上下寬760毫米,全長至少6.10米。
1.8 球網的上沿是用寬75毫米的白帶對摺成的夾層,用繩索或鋼絲從中穿過。夾層的上沿。必須緊貼繩索或鋼絲。
1.9 繩索或鋼絲應牢固地拉緊,並與網柱頂取平。
1.10 從場地地面起至球網中央頂部應高1.524米,雙打邊線處網高1.55米。
1.1 1 球網兩端與網柱之間不應有空隙。
註:雙打場地對角線長14.723米,單打場地對角線為14.366米。

羽毛球

2.1 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其混合製成。無論是何種材料製成的球,飛行性能應與由天然羽毛和薄皮包裹軟木球托製成的球的性能相似。
2.2 天然材料製作的球
2.2.1 球應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2.2.2 每根羽毛從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長度,統一為62~70毫米。
2.2.3 羽毛頂端圍成圓形, 直徑為58~68毫米。
2.2.4 羽毛套用線或其他適宜材料扎牢
2.2.5 球托底部為球形,直徑為25~28毫米。
2.2.6 球重4.74~5.50克
2.3 非天然材料製作的球
2.3.1 球裙由合成材料製成的仿真羽毛代替天然羽毛。
2.3.2 球托應如2.2.5所述。
2.3.3 球的尺寸和重量應如2.2.2、 2.2.3和2.2.6所述。但由於合成材料與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異,允許有不超過10%的誤差。
2.3.4 在因海拔或氣候等條件不適宜使用標準球的地方,只要球的一般式樣、速度和飛行性能不變,經有關會員協會批准,可以變通以上規定。

球速的檢驗

3.1 驗球時,運動員應在端線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擊球。球的飛行方向應與邊線平行。
3.2 符合標準速度的球,應落在場內距離對方端線外沿530~990毫米之間的區域內(圖B)。
羽毛球裁判

羽毛球拍

4.1 球拍長不超過680毫米,寬不超過230毫米,由4.1.1至4.1.5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構成(圖C)。
4.1.1 拍柄是擊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
4.1.2 拍弦面是擊球者通常用於擊球的部分。
4.1.3 拍頭界定了拍弦面的範圍。
羽毛球裁判
4.1.4 拍桿通過4.1.5所述的部件,連線拍柄與拍頭。
4.1.5 連線喉(如有)連線拍桿與拍頭。
4.2 拍弦面
4.2.1拍弦面應是平的,用拍弦穿過拍頭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編織而成。編織的式樣應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編織密度,不得小於其他部分。
4.2.2 拍弦面長不超過280毫米,寬不超過220毫米。拍弦可延伸進連線喉區域。
4.2.2.1 伸入拍弦區域的寬不得超過35毫米。
4.2.2.2 包括拍弦伸人區在內的拍弦面總長不得超過330毫米。
4.3 球 拍
4.3.1 球拍不允許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為了防止磨損、斷裂、振動或調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預防球拍脫手而將拍柄系在手上的繩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須合理。
4.3.2 球拍上不允許附加任何可能從本質上改變球拍形式的裝置。

設備的批准

有關球、球拍、設備以及試製品能否用於比賽等問題,由世界羽聯裁定。這種裁定可由世界羽聯主動作出,也可根據對其有切身利益的個人、團體(包括運動員、技術官員、設備廠商會員協會或其他成員)的申請而作出。

挑 邊

6.1 比賽開始前應挑邊。贏方將在6.1.1或6.1.2中做出選擇。
6.1.1 先發球或先接發球。
6.1.2 在一個場區或另一個場區開始比賽。
6.2 輸的一方,在餘下的一項中選擇。

計分方法

7.1除非另有規定(“禮讓比賽”和“其他記分方法”),一場比賽應以三局兩勝定勝負。
7.2除規則7.4和7.5的情況外, 先得21分的一方勝一局。
7.3對方“違例”或球觸及對方場區內的地面成死球,則該方勝這一回合併得一分。
7.4 20平後.領先得2分的一方勝該局。
7.5 29平後,先到30分的一方勝該局。
7.6一局的勝方在下一局首先發球。

交換場區

8.1以下情況,運動員應交換場區:
8.1.1第一局結束。
8.1.2第二局結束(如果有第三局)。
8.1.3在第三局比賽中,一方先得11分時。
8.2 如果運動員未按規則8.1的規定交換場區,一經發現.在死球時立即交換。已得比分有效。

發 球

9.1合法發球
9.1.1 一旦發球員和接發球員作好準各,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誤發球開始。發球時發球員球拍的拍頭做完後擺,任何遲滯都是延誤發球開始(“規則”9.2)。
9.1.2發球員和接發球員,應站在斜對角的發球區內(圖A),腳不得觸及發球區和接發球區的界線。
9.1.3從發球開始(規則9.2),至發球結束(規則9.3)前,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兩腳,都必須有一部分與場地的地面接觸,不得移動。
9.1.4發球員的球拍,應首先擊中球托。
9.1.5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整個球應低於發球員的腰部。腰指的是發球員最低肋骨下緣的水平切線。
9.1.6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球拍桿應指向下方。
9.1.7發球開始(規則9.2)後,發球員必須連續向前揮拍,直至將球發出(規則9.3)。
9.1.8 發出的球向上飛行過網,如果未被攔截,球應落在規定的接發球區內(即落在界線上或界線內)。
9.1.9發球員發球時,應擊中球。
9.2 一旦運動員站好位置準備發球,發球員的球拍頭第一次向前揮動,即為發球開始。
9.3一旦發球開始(規則9.2),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或未能擊中球,均為發球結束。
9.4 發球員應在接發球員準備好後才能發球,如果接發球員已試圖接發球,即被視為已作好準備。
9.5雙打比賽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應在各自的場區內。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擋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

單 打

10.1 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0.1.1 一局中,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0.1.2 一局中,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0.2 擊球順序和位置
一回合中,球應由發球員和接球員交替從各自所在場所一邊的任何位置擊出,直至成死球為止(規則15)。
10.3得分和發球
10.3.1發球員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後,發球員再從另一發球區發球。
10.3.2接發球員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後,接發球員成為新發球員。

雙 打

11.1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1.1.1一局中,發球方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發球方均應從右發球區發球。
11.1.2一局中,發球方的分數為單數時,發球方均應從左發球區發球。
11.1.3接發球方上一回合最後一次發球的運動員應在原發球區接發球。他的同伴接發球的站位與其相反。
11.1.4接發球員應是站在發球員斜對角發球區的運動員。
11.1.5發球方每得一分後,原發球員則變換髮球區再發球。
11.1.6除規則12的情況外,發球都應從與發球方得分相對應的發球區發出。
11.2擊球順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發球被回擊後,由發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場區的任何位置擊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規則15)。
11.3得分和發球
11.3.1發球方勝—回合(規則7.3)則得分隨後發球員繼續發球。
11.3.2接發球方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後接發球方成為新發球方。
11.4發球順序
每局比賽的發球權必須如下傳遞:
11.4.1首先是發球員,從右發球區發球。
11.4.2其次是首先接發球員的同伴,從左發球區發球
11.4.3然後是首先發球員的同伴。
11.4.4接著是首先接發球員。
11.4.5再接著是首先發球員,如此傳遞。
11.5運動員在比賽中不得有發球、接發球順序錯誤或在一局比賽中連續兩次接發球(規則12的情況除外)。
11.6一局勝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一局負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接發球。

發球區錯誤

12.1以下情況為發球區錯誤:
12.1.1發球或接發球順序錯誤;
12.1.2在錯誤的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2.2如果發現發球區錯誤,應予以糾正,已得比分有效。

違 例

以下情況均屬違例:
13.1不合法發球(規則9.1)
13.2發球時:
13.2.1 球停在網頂。
13.2.2球過網後掛在網上。
13.2.3 接發球員的同伴接到球。
13.3比賽進行中,球:
13.3.1落在場地界線外(即未落在界線上或界線內);
13.3.2從網孔或網下穿過;
13.3.3未從網上方越過;
13.3.4觸及天花板或四周牆壁;
13.3.5觸及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
13.3.6觸及場地外其他物體或人;
(關於比賽場館的建築結構問題,必要時.地方羽毛球競賽承辦機構可以制定羽毛球觸及建築物的臨時規定,但其歸屬的世界羽聯會員協會有否決權。)
13.3.7被擊時停滯在球拍上,緊接著被拖帶拋出;
13.3.8被同一運動員兩次揮拍連續兩次擊中(但一次擊球動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擊中,不屬違例。);
13.3.9被同方兩名運動員連續擊中。
13.3.10觸及運動員球拍,而未飛向對方場區。
13.4比賽進行中,運動員:
13.4.1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球網或球網的支撐物;
13.4.2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區(擊球時,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在擊球者網這一方,而後球拍隨球過網的情況除外。);
13.4.3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導致妨礙對方或分散對方的注意力;
13.4.4妨礙對方,即阻擋對方緊靠球網的合法擊球;
13.4.5故意分散對方注意力的任何舉動,如喊叫、故作姿態等。
13.5運動員嚴重違犯或屢犯規則16的規定。

重發球

14.1由裁判員或運動員(未設裁判員時)宣報“重發球”,用以中斷比賽。
14.2以下情況為“重發球”:
14.2.1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做好準備時發球(規則9.5);
14.2.2在發球過程中,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被判違例;
14.2.3發球被回擊後;
14.2.3.1球停在網頂;
14.2.3.2球過網後掛在網上;
14.2.4比賽進行中,球托與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離;
14.2.5裁判員認為比賽被干擾或教練干擾了對方運動員的比賽;
14.2.6司線員未能看清,裁判員也不能做出裁決時;
14.2.7遇到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
14.3“重發球”時.該次發球無效,原發球員重新發球

死 球

以下情況為死球
15.1球撞網或網柱後,開始向擊球者網這方的地面落下;
15.2球觸及地面;
15.3宣報了“違例”或“重發球”。

處罰

16.1除規則16.2和16.3允許的情況外,比賽自第一次發球開始至該場比賽結束應是連續的。
16.2間歇
16.2.1每局比賽,當一方先得11分時,允許有不超過60秒的間歇。
16.2.2所有比賽中,每局之間允許有不超過120秒的間歇。
(有電視轉播的比賽,裁判長可在該場比賽前決定變更16.2規定的間歇時間。)
16.3比賽的暫停
16.3.1遇不是運動員所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可根據需要暫停比賽。
16.3.2遇特殊情況,裁判長可要求裁判員暫停比賽。
16.3.3如果比賽暫停,已得比分有效,續賽時由該比分算起。
16.4延誤比賽
16.4.1不允許運動員為恢復體力、喘息或接受指導而延誤比賽。
16.4.2裁判員是“延誤比賽”的唯一裁決者。
16.5指導和離開場地
16.5.1在一場比賽中,死球時(規則15),允許運動員接受指導。
16.5.2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未經裁判員允許不得離開場地(規則16.2規定的間歇除外)。
16.6運動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6.6.1故意延誤或中斷比賽;
16.6.2故意改變或損壞球,以此影響球的速度或飛行;
16.6.3舉止無禮;
16.6.4規則未述的其他不端行為。
16.7對違犯者的處罰
16.7.1 對違犯規則16.4.1、16.5.2或16.6的運動員,裁判員應執行:
16.7.1.1警告。
16.7.1.2對已被警告過的一方判違例。同一方如此違例兩次則被視為“屢犯”。
16.7.2對嚴重違犯、屢犯或違犯規則16.2的一方判違例,並立即報告裁判長。裁判長有權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

申訴受理

17.1裁判長對比賽全面負責。
17.2臨場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比賽場地及其緊鄰的區域。裁判員對裁判長負責。
17.3 發球裁判員負責宣判發球員的發球違例(規則9.1.2至9.1.8)。
17.4司線員負責宣判球在其分管線的落點是“界內”或“界外”。
17.5 技術官員 對其所分管職責內事實的宣判是最後的裁決。當裁判員確認司線員明顯錯判時,應予以糾正。
17.6裁判員應:
17.6.1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宣判“違例”或“重發球”。
17.6.2對在下一次發球前提出的申訴做出裁決。
17.6.3確保運動員和觀眾能隨時了解比賽進展情況。
17.6.4與裁判長磋商後指派或撤換司線員或發球裁判員。
17.6.5 在技術官員 不足時,對無人執行的職責做出安排。
17.6.6 在技術官員 視線被擋時,執行其職責或判“重發球”。
17.6.7記錄並向裁判長報告與規則16有關的所有情況。
17.6.8僅將與規則有關的申訴提交裁判長。
(此類申訴必須在下次發球擊出前提出;如果該場比賽結束,則應在申訴方離開場地前提出。)

站點陣圖解

雙打比賽中,A和B對陣C和D,A和B挑邊獲勝選擇發球,A發球,C接發球。A為首先發球者,C為首先接發球者。
羽毛球裁判
以上的意思為:
● 與單打時一樣,發球員的發球區以發球方分數的單數或雙數來決定。
● 運動員只有在本方發球得分時才交換髮球區。除此之外,運動員繼續站
在上一回合的原發球區不變,以此保證運動員間發球的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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