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關於進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就業幫扶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低收入家庭精準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義委辦發〔2016〕59號)檔案精神,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就業幫扶機制,有效推進低收入家庭脫貧步伐,經市政府研究,現就進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就業幫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幫扶對象是民政部門確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未就業人員,目標是確保低收入家庭1名以上符合就業條件成員就業,並形成精準就業幫扶長效機制,實現發現一戶、幫扶一戶。
二、工作職責
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幫扶是貫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輸血式扶貧向造血式扶貧轉變的重要方式,需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
市人力社保局牽頭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幫扶工作,組織落實就創業扶持政策;指導並協助鎮街落實就業創業幫扶措施,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雇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定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招聘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及時將低收入家庭勞動力信息送相關鎮(街道)和市人力社保局等單位;
市農林局協助人力社保局做好低收入家庭勞動力的就業幫扶工作的督查指導;
市殘聯負責低收入家庭勞動力中殘疾人就業幫扶工作,落實殘疾人就業幫扶措施;
市國資委負責提供國有企業定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招聘崗位的推薦工作;
市編委辦負責核准定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雇員的用編計畫;
市財政局負責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幫扶工作的資金保障;
各鎮(街道)負責轄區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幫扶工作,履行就業幫扶屬地責任,摸清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信息,提升幫扶對象的就業技能,收集開發合適的就業崗位及村(社區)公益性崗位,開展就業推介活動,確保本轄區內每個低收入家庭1名以上符合條件的成員就業。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就業動態管理機制。各鎮(街道)要依託社會救助服務視窗和基層格線,以村為基礎、戶為單位,採取定期摸底調查和主動登記的方式,及時為有就業幫扶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勞動力辦理就業需求登記,建立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幫扶實名制台賬,並實行動態管理。
市民政局要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新增的低收入家庭人員名單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和各鎮(街道),各鎮(街道)於每月25日前完成新增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信息入戶調查,填寫《義烏市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幫扶調查表》(附屬檔案1),準確摸清低收入家庭勞動力的勞動能力情況、就業狀況、職業培訓意願和就業意願等信息,確定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其中無勞動能力的人員須經戶籍所在村(社區)、鎮(街道)審核確認;各鎮(街道)完成入戶調查後應及時將低收入家庭勞動力的就業信息錄入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並將相關情況匯總後(附屬檔案2)報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切實提升幫扶對象就業能力。根據幫扶對象的文化水平、就業意願,因地制宜組織低收入家庭勞動力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切實幫助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就業意願、提升就業技能。市人力社保局、殘聯應重點圍繞家政服務、電子商務等方面內容,大力開發適合收入家庭勞動力的培訓課程,組建專業的培訓師資隊伍,提高培訓質量,提升培訓效果。各鎮(街道)應積極發動並組織轄區內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確保每一名有培訓意願的低收入家庭勞動力“應訓盡訓”;在參加培訓期間,可給予低收入家庭勞動力一定的誤工補貼。
(三)加大就業崗位落實力度
1.加大就業崗位收集和推薦力度。各鎮(街道)要積極鼓勵當地個私企業和農家樂等經營主體吸納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廣泛收集就業崗位信息,加大就業推薦工作力度,及時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提供合適的就業崗位,確保在6個月內,向每一名未就業的低收入家庭勞動力推薦就業崗位至少3次以上(附屬檔案3)。各鎮(街道)每半年至少組織召開一場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專場招聘活動,市人力社保局和殘聯應積極組織用人單位參加鎮(街道)專場招聘活動,促使幫扶對象通過雙向選擇實現就業,同時根據低收入家庭勞動力的就業情況不定期舉辦全市性的專場招聘活動,各鎮(街道)應積極組織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參加。
2.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職工、機關事業政府雇員定向招聘機制。積極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聘低收入家庭勞動力。根據低收入家庭勞動力的學歷、所學專業、就業意願等實際情況,市編委辦、人力社保局、國資委每年應安排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職工、機關事業政府雇員的招聘指標,定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招聘,招聘崗位主要以輔助性和一般管理崗位為主。
3.實行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進一步強化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功能,確保不具備外出就業或勞動能力較弱的幫扶對象實現就近就地就業。各鎮(街道)應認真指導轄區內有未就業的低收入家庭勞動力的村(社區),按照“因人設崗、托底安置”原則,有針對性地開發保潔、保綠、便民服務(配送、食堂等)、護理服務(老年人、殘疾人、幼兒)、水電管理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低收入家庭勞動力。積極開發交通、城管、市政等社會管理公益性崗位,優先招用低收入家庭勞動力。
(四)積極鼓勵自主創業。對有一定條件和創業意願的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市人力社保局、各鎮(街道)應積極組織參加創業培訓,幫助低收入群體提高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組織創業指導服務專家進行開業指導、創業診斷、跟蹤服務等“一對一”創業指導服務,積極鼓勵其通過農村電子商務等形式實現創業。
(五)及時落實扶持政策。市人力社保局要積極完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用人單位吸納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的,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以靈活就業形式(含個體經營)實現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其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費的60%,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初級工500元、中級工800元、高級工1000元、技師1500元、高級技師2000元。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並聘用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為最低工資標準的25%),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低收入家庭人員新創辦創業實體經營滿1年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補貼,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幫扶工作是2016年度民生實事的重要內容,是一項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各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組織、統籌協調開展各項幫扶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基層平台的作用,對開展此項工作的目的、意義、內容和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及時總結推廣就業幫扶先進經驗,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跟蹤回訪。各鎮(街道)應建立就業幫扶跟蹤回訪制度,對幫扶對象實行全過程幫扶,對幫扶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及時落實幫扶措施,幫助其再次實現就業,並於每月10日前將《義烏市低收入家庭就業幫扶工作月報表》(附屬檔案4)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對無正當理由、6個月內連續3次拒絕接受與勞動能力相適應就業崗位的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市人力社保局應及時通報給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通知相關部門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外的其他幫扶政策。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