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發行市場結構

美國證券發行市場結構主要是指證券發行市場的參加者。它由發行機構和投資機構兩部分組成。發行機構是指發行市場的籌資者,主要有:(1)政府部門。它主要作為資金需求者即債務發行人,在市場上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平衡財政收入籌備資金。如財政部發行聯邦政府公債和國庫券,地方政府發行短期債券和市政公債等。(2)公司、企業。它是公司債券、股票的發行者。公司、企業根據自身財務計畫的需要,設計出新證券發行的詳細辦法,並著手正式的發行工作。若採取直接銷售的辦法,則公司、企業自行組織推銷機構,向特定人進行銷售工作。若採取公開發行的方式,公司除向證券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外,還要委託投資銀行擔任證券的承銷與推銷工作,向非特定的投資者進行普遍推銷。(3)銀行等金融機構。主要發行金融債券和股票。
投資機構是購買證券、提供資金的部門或機構,主要有:(1)聯邦儲備銀行。是一級市場主要投資者之一。它主要購買政府債券和一部分高信用等級民間證券。它不參與市場競爭,而是最終貸款人,是市場資金的供給者。它的投資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是它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干預證券市場的活動——公開市場業務。目的是為了調節國內貨幣供給量,起著穩定貨幣和信貸政策的作用。(2)銀行等金融機構。主要是指商業銀行、儲蓄機構、人壽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等等。它們也為自己的顧客全代辦小額投資。但商業銀行等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不得參與證券代理發行和承銷業務。(3)投資銀行。一級市場上,發行人和投資人並不都是直接聯繫,一般公司、企業的證券都是通過投資銀行來辦理髮行分銷業務的。經營這種業務的投資銀行的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名稱各異,主要有投資銀行、股份土地銀行、投資公司、信託公司、讓券發行公司、持股公司、不動產公司、聯邦土地銀行和獨資銀行,等等。它們都是經營長期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與一般的商業銀行不同,它們不能接受活期存款或從事普通的借貸業務。其主要任務是促進資本證券化的發展,充當長期資金供需的橋樑。它的主要業務是代理證券發行,承購經銷證券,承做經紀業務和對發行公司和投資人提供諮詢服務,從中賺取買賣差價和收取手續費、諮詢服務費。它們除在證券交易市場中擔當經紀商和自營商外;還在新證券的公開發行中承擔新證券的承銷商和推銷、分銷人、在證券的直接銷售方面則充當發行人與投資人的中間媒介。④公司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在發行市場上,發行者和投資者的身份很難明確劃分,他們往往既是發行者,又是投資者,還同時兼任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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